日前,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人事部聯合出臺了《關於進一步推動職業學校實施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意見》。
《意見》要求各地勞動和社會保障、人事和教育部門要依據國家職業標準,結合職業學校的特點、培養目標、專業設置、教學要求,研究制定職業學校畢業生參加職業資格考核鑒定的具體辦法。
《意見》規定,經勞動和社會保障及教育行政部門認定,職業學校所設專業的教學內容與國家職業標準要求相符合的,其畢業生申請參加中級以下(含中級)職業技術鑒定時,理論課考試成績合格者可視為鑒定理論考核合格,按照職業技能有關規定只進行操作技能考核。經人事、教育和相關專業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評估認定的職業學校相關專業畢業生,可直接申請參加相應專業技術人員從業資格考試;對職業技術學院和具備條件的職業技術學校畢業生,實行免試部分科目等政策,逐步實現職業學校學歷證書與專業技術人員從業資格證書相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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