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福建省泉州市的朋友來信説:他在一家企業擔任技術工人的工作,工作快十年了,簽定過兩次勞動合同。最近,同事告訴他,連續工作滿十年後就可簽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和過去的固定工一樣。他想知道,真的是這樣嗎?
律師提示 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的一種類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簽訂後,在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由於某種原因希望或已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另一方只要表示同意,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就可以依據《勞動法》第24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當法律法規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條件出現,或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出現,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就可以依法定條件或約定條件解除。如果勞動者有《勞動法》第25條規定的情形之一齣現時,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勞動法》第32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時,勞動者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由此可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不是“鐵飯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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