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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如何保護自己的休息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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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強是一家工廠的普通員工,2000年6月,劉強所在的工廠人事變動,劉強與另外一名職工被安排到廠傳達室負責門衛值班工作。今年7月21日,劉強的同事因病住院,傳達室門衛只剩下劉強一個人,他要每天24小時值班,不能休息。
提示:《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勞部發[1994]503號
第六條:對於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的職工,企業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一章、第四章有關規定,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並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採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産、工作任務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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