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在我國的經濟建設中擔任著重要角色,然而她們在就業時會受到的冷眼和不公正待遇的現象卻時有發生,今天法律服務台節目中的主人公就遇到這樣的事。
李小梅今年中專畢業,正在到處找工作。一天她在報紙上看到了一則招聘啟示,北京的一家中外合資公司招聘流水線工人,要求男性具備高中以上學歷,女性需具備大專以上學歷。
李小梅還是決定去試一試,人事經理説,如果她的招聘考試成績特別優秀可以破格錄用。
考試成績一公佈,李小梅喜出望外,第一名的成績應該能被錄用了。可一個月過去了,李小梅還沒有接到錄取通知,她決定去找人事經理問一問。
人事經理説企業有規定,女同志必須有大專學歷才能被錄用,最終李小梅也沒有得到這份工作。李小梅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了這家公司的行為,勞動監察大隊經過調查要求這家公司必須改正招聘內容。
相關法律法規提示:
《勞動法》第十二條:勞動者就業,不因性別不同而受歧視。
《勞動法》第十三條:在錄用勞動者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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