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25年度中央安全生産考核巡查安排部署,由國務院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負責同志帶隊的22個中央安全生産考核巡查組近段時間陸續進駐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對2025年度安全生産工作開展考核巡查。
“新華視點”記者近日隨考核巡查組第十組在遼寧採訪了解到,一些地方漁業船舶領域問題隱患重重、安全監管薄弱。
船東安全意識淡薄 安全生産主體責任缺失
記者隨中央安全生産考核巡查組在遼寧省蓋州市光輝碼頭對“遼營漁36777”船進行突擊登船檢查時看到,船舶主甲板尾部加裝了一台發電機。核查船舶檢驗資料後發現其未申請臨時檢驗,為私自改裝。此外,救生筏外殼破損且未發現檢驗標識,存在嚴重缺陷。
“裝電機可能是為了改變作業方式,部分網具有更高的電力需求,能打更多魚。”隨組的漁業專家告訴記者,考核巡查組在好幾條船上都發現了類似情況,説明這可能是普遍存在的問題,暴露出船東船長安全意識淡薄,認為“不會出事”,作為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嚴重缺失。

漁船上私自加裝的發電機。新華社記者 黃韜銘 攝
除此之外,考核巡查組還發現部分船東為圖方便私自在機艙後艙壁上開洞、在駕駛室頂部放置淡水大水桶等共性問題。
漁業專家表示,船舶可以有改裝動作,但需要經過專業機構組織的評估,申請並通過臨時檢驗。未經評估的改裝行為可能會破壞船舶自身結構,嚴重影響船舶穩定性,威脅航行安全。
出海作業未滿足最低配員標準是另一項重大隱患。
考核巡查組在營口市對“遼營漁26066”船進行登船檢查時發現,船上僅有1名二級船長,5名普通船員,根據海洋漁業船舶職務船員最低配備標準,該船缺配1名船副,1名二級輪機長,1名助理管輪,職務船員未滿足最低配員標準。此外,救生筏未發現檢驗標識,救生圈未噴塗船籍港和船名號,存在嚴重缺陷。
“‘遼營漁26066’船的船東系統性缺配關鍵職務船員,無視在複雜海況下因人員配備不足可能導致的災難性後果。”中國漁業互助保險社有關專家表示。
“‘遼營漁36777’船和‘遼營漁26066’船的救生設備均存在嚴重缺陷,説明未建立或執行基本的船舶設備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查制度。”中國水産科學研究院漁業機械儀器研究所有關專家説,船長作為船舶安全現場第一責任人,對私自改裝、船員配備不足、救生設備失效等問題失察,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面對惡劣天氣心存僥倖、安全意識缺失,也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據了解,今年10月份遼寧發生的一起漁船事故中,船東和船長漠視大風天氣,在監管部門發佈氣象預警和嚴禁出海作業的風險警示後不回港避風,最終造成10人失聯。經查,該船還存在出港報告8人,出海後又擅自安排2人登船的問題。
執法浮於表面 監管流於形式
去年以來,相關部門密集部署,開展了一系列漁業安全生産行動,排查整治風險隱患。今年9月,農業農村部召開全國漁業安全生産視頻會議強調,要聚焦海洋漁船安全監管難點堵點問題,集中開展為期三年的專項整治,全面強化漁船安全監管,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發生,為推進漁業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但落地到基層,尤其是監管一線幹部卻仍然對漁業安全的極端重要性認識不足,對中央部署及省、市要求落實不到位。
——體系尚不健全,漁業安全重視程度“上熱中溫下冷”。
記者在營口採訪調研了解到,一些縣區沒有高度重視漁業安全生産,對違法違規行為查處不力,導致責任傳導“懸空”。
到村(社區)一級,部分地方未指定專人負責漁業安全生産工作,部分負責包保工作的基層幹部未能及時掌握漁船實際情況,造成監管責任落空。例如,蓋州市西海村某包保幹部對包保漁船情況掌握不實,其包保的5艘漁船中有3艘已賣到外地,但其未將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反饋。
同時,營口市級層面也存在督促落實不力的問題,未倒逼基層狠抓責任落實,對長期存在私自改裝、超員超載作業等問題置若罔聞,埋下安全隱患。例如,近期營口一家造船廠生産的同一批漁船先後發生多起事故,卻未引起有關方面關注。這暴露出漁船設計、建造、檢驗等源頭管理環節存在制度執行不嚴、監管缺失的問題。
——基層力量薄弱,漁業執法“寬、松、軟、虛”。
記者採訪了解到,營口市縣兩級漁業執法隊伍基礎相對薄弱。營口市海洋與漁業局數據顯示,2024年底,該市漁業行政執法隊編制110人,實有82人。一線執法人員僅40人,不足人數的50%。鲅魚圈區漁業執法隊編制75人,實有34人,空編率55%。
執法隊伍力量薄弱,執法效果不盡如人意。“客觀來講,基層執法隊伍作風建設存在短板,缺乏鬥爭精神,不敢較真碰硬。”蓋州市市長袁世君表示,避責思維、畏難情緒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普遍存在。
記錄顯示,營口地方港站對兩艘船進行了頻繁的“安全檢查”,但均“未發現問題”或僅發現“救生圈反光條破損”這類輕微問題。中央考核巡查組一次登船就發現了多項重大事故隱患,暴露出基層安全檢查標準不高、專業性不強、責任心不夠,可能只是“走過場”,未能深入排查真正風險。

巡查組突擊檢查時發現大量網具隨意堆放在主甲板,漁船嚴重超載。新華社記者 黃韜銘 攝
——工作不實不細,監管存在漏洞。
中央考核巡查組檢查發現,營口市在漁港進出管理、捕撈許可管理、海上漁船作業巡查監管等方面存在諸多漏洞,信息化防控能力不足,相關制度執行不嚴格、不規範,漁業安全生産監管存在盲點。
記者在營口市港站船隻進出港報告系統中看到,“遼營漁26066”船在2個多月內22次進出港,有15次未報告、6次超時報告,僅1次合規,船舶長期處於“失管”狀態。但對這種多次未報告行為,監管系統沒有觸發有效預警和現場攔截核查機制,進出港報告監管未形成有效閉環,監管部門對漁船進出港檢查管理存在巨大漏洞,對違規行為視而不見。
嚴抓嚴管嚴控 提升漁船本質安全
對於漁船安全事故,遼寧省委、省政府要求採取全鏈條、全周期細化監管措施,壓實船廠、港主、船東、船長、船員各方責任,提升漁船本質安全。
“針對近期發生的漁業安全事故等突出問題,我們決心以最高規格、最嚴標準、最大力度全面開展漁業安全生産專項整治。”遼寧省政府有關負責人説。
據了解,遼寧已開展為期三年的專項整治,明確到2028年實現全省“老舊小木”漁船應改盡改,彌補硬體基礎上的安全隱患,提升漁船本質安全水平;要求每個漁港要有一名副縣級領導包保,督促指導各相關部門做好監管工作,責任到人、措施到位。

停靠在營口市鲅魚圈區望海珍珠灣漁港碼頭的漁船。新華社記者 黃韜銘 攝
此外,全省正集中力量對船舶、漁港、船員大摸底,將建立“一船一檔”、漁港管理臺賬和船員臺賬,全面掌握漁船數量、船型結構、船齡船質、實際經營人、作業類型等情況。強化駐港與進出港監管方面,對不同等級漁港落實不同駐港措施,實現漁港監管全覆蓋,對核定乘員10人及以上的漁船出港前登船檢查。
與此同時,還將為核定乘員10人及以上、違法違規情節嚴重、大中型老舊漁船建立臺賬,納入重點管理,實行動態更新;對達到規定限制使用船齡的老舊漁船將加大檢驗頻次並開展專項安全評估,達不到要求的一律停止出海;加強涉漁船舶設計、審批、修造、檢驗源頭管控。(記者黃韜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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