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張秀隆受賄案一審宣判

來源:央視網 | 2025年01月08日 17: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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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視網消息:據“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2025年1月8日,湖南省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張秀隆受賄案,對被告人張秀隆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對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23年,被告人張秀隆利用擔任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地委副書記、行署專員,崇左市委副書記、市長,桂林市委副書記、市長,來賓市委書記,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主席,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企業經營、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119萬餘元。

  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張秀隆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鋻於張秀隆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涉案贓款贓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黃佐春 責任編輯: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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