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資産管理司有關負責人就建立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調劑共享平臺答記者問

來源:央視網 | 2025年01月08日 11:31:19
央視網 | 2025年01月08日 11: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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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視網消息:據財政部網站消息,為進一步提高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配置和使用效益,強化財政資源和預算統籌,近日,財政部印發了《財政部關於依託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建立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調劑共享平臺的通知》(財資〔2024〕175號,以下簡稱《通知》),建立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調劑共享平臺(以下簡稱平臺),進一步擴展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以下簡稱一體化系統)功能,豐富一體化系統應用場景,為推進全國範圍內跨部門、級次、跨地區資産調劑共享提供堅實基礎。財政部資産管理司有關負責人就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簡要介紹建立平臺的背景?

  答: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是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物質基礎和重要保障。近年來,通過各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的共同努力,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不斷加強,但仍然存在資産閒置低效與短缺並存的現象,直接影響了財政資金資源的使用效益和對行政事業單位履職的保障水平。

  資産調劑共享是實現資産梯度使用、延長使用壽命、做到物盡其用的有效手段,對於節約財政資金、有效保障單位履職和事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近兩年,財政部積極採取措施,著力盤活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印發《關於盤活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的指導意見》(財資〔2022〕124號)、《關於強化制度執行 進一步推動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産管理提質增效的通知》(財資〔2024〕155號)等文件,組織中央部門、地方財政部門全面開展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盤活工作,通過優化在用資産管理、加強調劑共享、探索集中運營等盤活方式,努力將“沉睡”的資産變成增收的“活水”,有效提高了資産使用和處置效益

  一體化系統資産管理模塊的平穩運行為建立和應用平臺提供了技術基礎。目前,中央和地方行政事業單位已經全面應用一體化系統資産管理模塊辦理資産管理業務,資産管理模塊中的調劑共享、動態監管等功能,可以全面展示可調劑共享資産信息,中央部門和地方財政部門已經利用這一功能在本系統、本地區範圍內成功辦理了調劑共享業務,取得了積極成效,為建立和應用平臺提供了工作基礎。基於此,財政部充分利用一體化系統調劑共享功能,建立了全國範圍跨部門、跨級次、跨地區資産調劑共享平臺。

  問:平臺如何實現資産調劑共享?

  答:平臺充分運用中央和地方一體化系統中的資産調劑共享功能,利用一體化系統資源和全國縱橫銜接的資産管理模式,實現全國資産調劑共享信息的匯聚和發佈。

  平臺設置調劑廣場、共享廣場、需求廣場功能,分別查詢可調劑資産信息、可共享資産信息、單位提出的資産調劑共享需求,有效撮合供需雙方信息。確定需要調劑共享的資産,經供需雙方溝通一致,按照財政部門制定的資産使用或處置辦法有關規定辦理。

  問:平臺與已有的資産調劑共享方式相比有什麼優勢?

  答:平臺具有四方面優勢:

  一是平臺的覆蓋面更廣。一體化系統覆蓋全國所有的行政事業單位,可以實現全國範圍內的資産調劑共享,這就打破了部門、級次和區域的限制,有利於最大限度地發揮資産效益。

  二是平臺的資産種類更加豐富。平臺調劑的資産不限于辦公設備、辦公傢具等固定資産,而是實現了對科研儀器等固定資産,以及無形資産等各類資産的調劑共享。平臺不僅能夠進行資産調劑,還提供了大型科研儀器的共享服務,有助於更好發揮資産效能、支持科技創新。

  三是平臺能夠實現智慧撮合。平臺不僅可以查詢可調劑共享的資産信息,還可以根據需要發佈資産調劑共享的需求信息,平臺能夠智慧撮合資産供需信息,有助於提高調劑共享效率。

  四是平臺建設運行成本低。平臺依託全國已經建成並應用的一體化系統,不需要增加建設和運維費用,由財政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進行操作,實現以最低成本提高資産使用和處置效益。

  問:《通知》針對建設和應用平臺明確了哪些內容?

  答:《通知》明確了平臺機制、工作任務、工作要求等三方面十條內容。

  一是建立平臺機制,明確工作職責分工。《通知》明確,各部門及其所屬單位負責可調劑共享資産盤點和供需信息推送,地方財政部門負責匯聚本地區資産調劑共享信息,財政部負責匯聚全國的資産調劑共享信息,共同提高資産調劑共享的工作效率。

  二是加強推廣應用,有效銜接供需信息。《通知》要求,各部門及其所屬單位應當加強資産日常管理,對可以調劑共享的資産應全部納入平臺,各部門及其所屬單位要結合本單位履職需要、資産存量、使用狀況和財政承受能力,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提出調劑共享需求,及時向平臺需求廣場推送信息。

  三是注重提效降本,推動管理流程再造。《通知》強調,各部門及其所屬單位應當將平臺應用的相關要求嵌入到內部管理流程中。

  對於處於閒置低效使用狀態的資産,應當及時推送可供調劑共享的資産信息;

  現有資産難以滿足履職需要的,應當優先通過平臺採用調劑共享方式滿足履職需要,實現資産的合理配置和高效使用;

  對於已不能滿足本單位履職需要,但可由其他單位繼續使用的待處置資産,應當及時發佈到平臺進行調劑,實現資産梯度使用,延長資産使用壽命,做到物盡其用。

  問:如何確保平臺的建立和運用工作富有成效?

  答:財政部將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對各部門及其所屬單位、地方財政部門的指導,切實組織做好《通知》貫徹落實工作,實現平臺高效運行、資産調劑共享工作成效更加明顯。

  一是宣傳培訓。組織開展培訓,做好《通知》解讀,拍攝平臺操作視頻,通過多種方式積極宣傳,要求各部門及其所屬單位高度重視,確保全國資産調劑共享工作紮實推進。

  二是統籌協調。壓實各部門及其所屬單位、地方財政部門管理責任,制定有針對性的落實方案,明確工作流程和具體要求,按時完成資産調劑共享信息推送和更新工作。

  三是結果運用。將資産調劑共享工作納入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産報告內容,運用平臺情況納入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産管理和預算管理績效評價,進一步推動做好資産調劑共享工作。

  四是總結推廣。匯總分析全國資産調劑共享工作情況,研究提出改進工作的政策措施,對具有示範作用和借鑒意義的案例予以公佈推廣,以點帶面推動做好資産調劑共享工作。

編輯:郭倩 責任編輯: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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