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佈會,發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以高質量審判服務保障科技創新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及典型案例。《意見》指出,依法維護科研誠信,從嚴懲處虛構、偽造科研成果,買賣、代寫、代投論文或項目申報驗收材料,買賣、偽造、篡改實驗數據等科研造假行為,嚴厲打擊科研仲介買賣數據和論文産業鏈,打擊虛構、編造專利等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陶凱元在發佈會上介紹,《意見》聚焦涉科技創新審判中的突出問題,從總體要求、依法加強科技創新成果保護、創新主體保護、創新行為保護、科技創新法治化國際化市場環境建設和司法保護體制機制建設等6個方面提出了25條共計98項切實可行的政策舉措,全面覆蓋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審判領域,從司法政策、裁判規則、體制機制、隊伍建設等多個維度提出明確要求。
在依法加強科技創新行為保護力度方面,陶凱元介紹,《意見》共涉及3條17項具體舉措,主要包括:充分發揮保全措施、先行判決等制度效能,確保創新獲得充分及時保護;加大懲罰性賠償適用力度,讓侵權行為付出更大代價;從規制虛假訴訟、惡意訴訟、濫用訴權、打擊科研造假等方面依法打擊遏制阻礙創新行為,推動形成風清氣正的科研生態。
《意見》還明確,依法懲處在試驗、開發、應用、推廣科學技術成果活動中弄虛作假、騙取錢財行為,以及惡意串通簽訂虛假科研合同行為;依法懲處科技領域貪污賄賂犯罪,加大對在國家重點工程、科技重大項目、重點核心領域、科技獎勵評價中貪污、受賄的懲處力度;依法懲處在科學技術活動中行政管理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失職瀆職犯罪。
為配合《意見》的貫徹實施,最高法選取了8件科技創新領域典型案例一併發佈。這些典型案例涉及生物醫藥、中醫藥、芯片、算法、數據、鋰電池、新能源、互聯網等多個科技創新領域,包括發明專利、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等與科技創新密切相關的知識産權案件類型,從依法確定技術成果權益歸屬,依法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利益,明確侵害科技成果權益的賠償標準,嚴厲打擊離職泄密行為,探索判令停止侵權的新方式等不同角度,彰顯了人民法院依法嚴格公正保護科技創新的堅定決心和嚴厲打擊阻礙科技創新行為的鮮明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