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6日電(記者馮家順、羅沙)“依法嚴懲平臺強制‘二選一’、大數據殺熟、低價傾銷、強制搭售等破壞公平競爭、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引導平臺經濟向開放、創新、賦能方向發展。”最高人民法院6日對外發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以高質量審判服務保障科技創新的意見》,聚焦涉科技創新審判中的突出問題,提出25條共計98項政策舉措。
意見提出,依法規制科技創新領域的不正當競爭和壟斷行為,助推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妥善運用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兜底規定、原則條款、法律目的條款,以誠實信用原則和商業道德為基本標準,有效遏制各種搭車模倣、阻礙創新的新類型不正當競爭行為,為形成公平誠信的競爭秩序提供司法規範和引導。
意見依法加強科技創新主體司法保護,主要從確定科技成果權益歸屬、審理技術合同糾紛、優化創新主體運作機制、保護科技人員正常合理流動和履職五個方面明確裁判規則。
侵權行為破壞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影響創新的社會環境。意見充分發揮保全措施、先行判決等制度效能,確保創新獲得充分及時保護;加大懲罰性賠償適用力度,讓侵權行為付出更大代價;從規制虛假訴訟、惡意訴訟、濫用訴權、打擊科研造假等方面依法打擊遏制阻礙創新行為,推動形成風清氣正的科研生態。
當天,最高法還發佈了8件科技創新領域典型案例,涉及生物醫藥、芯片、算法、數據、鋰電池、新能源、互聯網等多個科技創新領域,彰顯了人民法院依法嚴格公正保護科技創新的堅定決心和嚴厲打擊阻礙科技創新行為的鮮明態度。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陶凱元表示,下一步,人民法院將聚焦構建支持全面創新體制機制的重要任務,以公正高效司法保護助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以審判工作現代化支撐和服務中國式現代化,為激勵保護創新、促進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