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首爾1月6日電(記者陸愛華 姬新龍)韓國警察廳國家調查本部6日表示,高級公職人員犯罪調查處(公調處)發送的關於移交執行尹錫悅逮捕令的公文“存在法律缺陷”,警方難以遵從。
國會行政安全委員會幹事、共同民主黨議員尹建永當天上午訪問警察廳國家調查本部後表示,警察廳認為公調處發送的由警方執行被停職總統尹錫悅逮捕令的公文存在法律缺陷,警方難以遵從,逮捕令的執行應在“共同調查本部”的框架內執行。
“共同調查本部”由韓國警察廳、公調處和國防部聯合設立。據韓國媒體分析,警方所言意指執行逮捕令的主體應為公調處的檢察官,警方應發揮支援作用而非執行主體作用。
公調處當天早些時候召開新聞發佈會時表示,綜合考慮警方對執行逮捕令的專業性和現場指揮體系的統一性,公調處已決定將逮捕尹錫悅的任務移交警察廳國家調查本部,以便更加迅速高效地執行程序。但移交逮捕令執行任務後,仍將繼續進行對尹錫悅的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