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電動自行車新規實施:超大城市直面電動車治理難題

來源:工人日報 | 2025年01月04日 09:53:35
工人日報 | 2025年01月04日 09:53:35
原標題:超大城市直面電動車治理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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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人日報記者 趙思遠

“您好,您的電動自行車沒有登記上牌,我們將對您的車輛暫時扣留。”2024年12月30日10時左右,在廣東省廣州市海珠區江南大道同福東路口,記者看到,廣州交警集中查處電動車違法,對不戴頭盔、闖紅燈、逆行、不按車道行駛等行為依法開展處罰,多輛違規電動自行車車主被攔下。

  這是《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實施首日的場景。當日起,《規定》正式實施,對電動自行車生産、銷售、維修、登記、通行、停放、充電等方面作了規定,加大了對超速、非法改裝、擅闖紅燈、違規停放充電等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

  截至目前,廣州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量已超過560萬輛,目前仍以每天上牌約4000輛、每月上牌約10萬輛的速度增長。同時,隨著電動自行車數量的激增,電動自行車違法亂象日益凸顯。輿論認為,廣州此次新規的實施對超大城市電動自行車治理難題帶來一定的啟示。

  “最嚴”新規引熱議

  多位騎電動自行車出行的市民向記者表示,新規實施後,能明顯感到廣州對電動自行車違規情況加大了查處力度。市民張小姐在2024年12月30日當天,因為違規在機動車道上騎行收到了短信罰單。

  記者注意到,此次《規定》涉及電動自行車行駛速度、上牌登記、改裝、停放管理等多方面。其中明確,“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對一個星期內有3次以上闖紅燈、超速行駛、逆向行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駕駛人實行派單管控”。

  “我送完孩子上學還要去上班,時速15公里,我和孩子都要更早起床。”2024年12月30日一早,在黃埔區萬科城市花園小學門口,市民伍先生有些無奈,“自己騎自行車可能都比15公里的時速快。”

  不過,電動自行車帶來便捷高效的同時,也帶來了一系列問題。數據顯示,經過改裝、解除限速的電動自行車,時速可以達到40公里以上,有的甚至超過80公里。2023年以來,廣州因電動自行車超速造成的交通事故高達1500多起,導致數百人受傷、數十人死亡。

  《規定》中明確為他人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需承擔行政、民事甚至刑事責任。

  市民齊先生對新規表示了支持:“早晚高峰車流大,很多電動車佔道搶線、超速逆行亂象頻發,十分容易引發交通事故,希望新規能對這些行為起到約束。”

  解決騎手“不超速便超時”困境

  2024年12月,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對外表示,“限速15公里條款”並非廣州市首創,其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5月1日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8條規定,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

  東南大學交通法治與發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顧大松向記者表示,每小時15公里的限速,儘管低於每小時25公里的“新國標”,但遵守限速更多要靠社會治理和市民自覺。

  然而,對於外賣配送員這一行業而言,每小時15公里限速令他們愈發陷入了“不超速便超時”的兩難。

  “行駛速度越慢,送餐時間越緊,心理壓力就越大。”在廣州越秀區送餐的騎手曹成表示,新規施行的每小時15公里限速讓外賣員犯難。他向記者透露,公司提供的送餐電動車最高時速為25公里,不少外賣員一度通過改裝來提速,以求更高的送單量。

  對此,廣州交警相關負責人表示,新規實施後,廣州交警將對外賣、快遞等服務行業的電動自行車進行專用號牌管理,並出臺具體管理辦法,相關號牌將由相關企業申請,並僅限本企業員工使用。為保證外賣員的工作與收入不受到限速規定的影響,交警部門將聯合市場監管部門約談配送平臺,督促其優化算法,放寬配送時間,落實法律責任和社會責任。目前,廣州市共有10家較大的配送平臺,均已建立了日常溝通協調機制。

  平衡交通秩序與便利出行的需求

  目前,雖然廣州已建成非機動車道2966公里,在259個路口配套設置了非機動車信號燈,但城市主次幹道非機動車道設置率遠低於北京、上海等城市。廣州交警表示,已將非機動車道納為2025年的重點工作,進行改善與解決。

  當前,電動自行車的治理難題並非單獨困擾廣州,而是成為我國很多城市的通病。有專家指出,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關於電動自行車限速的條款,制定時間在20多年前,年代久遠。隨著時代發展,各大城市制定電動自行車相關條例時,還應更多參考當下的交通狀況。

  “《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嘗試在保證交通安全、改善交通秩序與促進出行便利之間找到平衡。”中國勞動關係學院社會工作學院教師董彥峰表示,電動自行車雖降低了居民個體出行成本,但其數量的急劇增長和違規行為也增加了社會整體出行成本。且根據既有調查,中低收入群體、外賣快遞行業人員由於收入有限,使用電動自行車出行的頻率高,交通方式的可替代性相對較差。

  董彥峰建議,電動車治理措施需要兼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在關注居民出行成本與交通治理成本的同時,重視特定群體的實際需求。“例如,在電動車流量大地區和即時配送訂單密集區域增設更多的電動車專用道、停車區域和充電設施等,同時優化電動車與公共交通的無縫銜接,降低其對單一齣行方式的依賴。”

編輯:肖瀟 責任編輯: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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