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從2025年1月1日起,男職工和原法定退休年齡為55周歲的女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每4個月延遲1個月,分別逐步延遲至63周歲和58周歲;原法定退休年齡為50周歲的女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每2個月延遲1個月,逐步延遲至55周歲。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共中央組織部、財政部等部門發佈《實施彈性退休制度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彈性退休制度具體如何實施?“往前彈”和“往後彈”如何選擇?怎樣更好保障職工相關權益?記者採訪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有關司局負責人及專家。
彈性退休制度如何實施?
《暫行辦法》提出:“職工達到國家規定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最低繳費年限,可以自願選擇彈性提前退休,提前時間距法定退休年齡最長不超過3年,且退休年齡不得低於女職工50周歲、55周歲及男職工60周歲的原法定退休年齡”“職工自願選擇彈性提前退休的,至少在本人選擇的退休時間前3個月,以書面形式告知所在單位”“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所在單位與職工協商一致的,可以彈性延遲退休,延遲時間距法定退休年齡最長不超過3年”。
具體如何操作?專家舉例説,1968年9月出生的王先生,改革後的法定退休年齡是61歲,如果想早一點退休,在滿足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最低繳費年限的前提下,可提前3個月向單位書面告知,選擇在60歲至61歲之間的任一月份退休。王先生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如果所在單位想繼續留用王先生,王先生也想在單位繼續工作,雙方協商一致,應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明確延遲退休時間等事項,王先生可以在61歲至64歲間彈性延遲退休。
“過去我國法定退休年齡是比較剛性的,而實施彈性退休制度賦予了職工更多選擇。”南開大學經濟學院教授、中國人口學會副會長原新認為,《暫行辦法》對《決定》中提到的“自願”“彈性”“漸進式”等做了進一步細化,對用人單位和職工來説可操作性更強、靈活性更大,職工可在彈性區間內選擇提前或延遲退休。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家對外開放研究院研究員李長安表示,《暫行辦法》明確了提前告知、協商一致等程序,細化了彈性退休具體要求,這對穩妥有序推進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改革規範落地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往前彈”和“往後彈”如何選擇?
職工退休年齡從過去的“到點就退”變成了“彈性區間”,那麼“往前彈”和“往後彈”該如何選擇?
上海財經大學公共經濟與管理學院副院長張熠分析,退休選擇與職工的職業類型、身體狀況、家庭情況等因素有關。如身體狀況欠佳,或忙於照顧家庭,更適合彈性提前退休;一些經驗要求較高的工作,職工希望延長職業生涯,更適合彈性延遲退休。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中國社會保障學會秘書長魯全建議,職工可權衡幾組關係:勞動能力與崗位需求、工作與家庭、勞動收入與養老金水平,“職工能勝任工作,單位需要職工繼續創造價值,就可選擇彈性延遲退休。”
選擇“往後彈”,對職工有哪些影響?張熠表示,從待遇來看,選擇彈性延遲退休,職工的工資待遇可能會高於退休後養老金待遇,且相對於返聘等方式,職工的勞動權益能得到更好保障。另外,選擇彈性延遲退休的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時間更長,職工最終領取的養老金待遇也會更高。
無論是“往前彈”還是“往後彈”,職工的合法權益將得到更好保障。比如,《暫行辦法》明確:彈性延遲退休期間,所在單位與職工的勞動關係或人事關係延續,單位和職工應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如何方便群眾辦理彈性退休業務?
《暫行辦法》提出:“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探索擴展退休服務,主動為臨近退休年齡的參保人員提供關於辦理退休手續的預先指導和提前受理等服務。”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有關司局負責人介紹,各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調整完善社保經辦業務規程,簡化程序、優化流程,方便單位和職工辦理業務。據介紹,2025年一季度,能夠正常辦理彈性退休,不受提前1個月或3個月告知的影響。各地社保經辦機構和12333人社服務熱線都會提供諮詢服務,供廣大職工查詢。
“推動彈性退休制度穩妥有序實施需要多方協同發力。”張熠表示,比如一些居民會到社區、單位等諮詢退休和養老金事項,應做好相關服務銜接,加強政策解釋工作,提高政策知曉度。此外,改革還涉及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調整,應加快健全完善。
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科學研究院院長莫榮認為,從促進人力資源開發的角度看,未來可把發展老齡産業與開發老年人力資源結合起來,制定完善就業政策和規章制度,既更好保障低齡老年人的勞動權利,又更好釋放人力資源紅利。
(實習生陳浚武參與采寫)
《 人民日報 》( 2025年01月03日 0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