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據“大灣區之聲”公眾號消息,近日,廣東省人民政府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工作辦公室、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行委員會發佈《關於規範使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名稱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並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通告》提出,合作區各相關單位新核發的證照應規範使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或“廣東省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字樣,不再使用“珠海市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珠海市橫琴”“珠海市香洲區橫琴鎮”“珠海市橫琴新區”等字樣。
《通告》指明,合作區各相關單位應有序開展證照變更工作,做好各項服務保障,簡化變更換證程序。對已核發的證照,在有效期內可正常使用,不強制要求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