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子源
“零首付”購房套路又開始露頭。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東監管局日前發佈的《關於“零首付”購房的風險提示》稱,“零首付”購房不可行、不可信,需警惕相關違法違規行為;“零首付”購房看似輕鬆划算,實則增加購房者經濟負擔,暗藏諸多風險。
稍有金融常識的人肯定知道,銀行發放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不可能為“零”,所謂“零首付”,一定是從其他渠道把首付款給“套”了出來。從哪套取呢?購房者要高度警惕以下三類陷阱。一是第三方墊資,通常由房地産開發企業或仲介機構提前墊付首付款。二是高貸,賣房者、仲介機構等聯合購房者,故意做高購房合同價格,以此增加銀行的放貸金額,把高貸出來的那部分資金用作首付款。三是挪用資金,不法仲介慫恿購房者向銀行申請經營貸、消費貸,甚至為購房者“包裝”虛假經營主體身份,將銀行發放的其他用途資金當作購房首付款。
既然“零首付”的錢是從其他渠道“套”出來的,這筆資金就不可能沒有成本,從實際情況看,這項成本還十分高昂。在第三方墊資的套路下,購房者需要向墊資方分期償還資金,並支付相應的利息費用、手續費用等,息費水平遠高於銀行貸款。在高貸的套路下,由於購房合同的價格被人為抬高,購房者勢必要承擔更多的稅費,還要額外向仲介機構支付名目繁多的服務費。
除了多付錢,購房者還將面臨諸多風險,甚至涉嫌騙取貸款犯罪,可謂得不償失。在挪用資金的套路下,由於購房者將經營貸、消費貸挪作他用,一旦此行為被銀行發現,銀行將按照合同約定,要求借款人整改、提前歸還貸款或者下調貸款風險分類。如果購房者無法提前歸還貸款,自身的徵信記錄將被影響,可謂賠了夫人又折兵。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原中國銀監會2017年曾聯合印發通知,嚴禁個人綜合消費貸款等資金挪用於購房,嚴禁房地産開發企業、房地産仲介機構違規提供購房首付融資、首付分期和變相首付墊資行為。此外,需特別注意的是,在申請經營貸的過程中,不法仲介往往為購房者偽造交易背景、賬戶流水等,這些操作屬於違法違規行為。
由此可見,“零首付”購房並非什麼靈丹妙藥,而是新瓶裝舊酒、拆了東墻補西墻,其本質是從非銀行渠道借錢買房,往往不僅沒有解決購房者的資金流動性問題,反而抬高了購房者的資金成本,加劇了流動性緊張。2024年以來,我國個人住房信貸政策持續優化,新發放房貸利率穩步下行,購房門檻也進一步降低,全國層面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已從不低於20%調整為不低於15%,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已從不低於30%調整為不低於25%。購房者如有貸款需求,一定要通過正規金融渠道,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選擇可承擔、可持續的貸款金額,切忌聽信不法仲介的花言巧語,最終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