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據“首都教育”公眾號消息,近日,北京市文旅局發佈《北京市旅行社組織或承辦未成年人研學旅遊服務規範(3.0版)》,就全市旅行社組織研學旅遊服務提出具體要求——
嚴禁打著清華、北大等名校旗號收客
▲ 旅行社應根據不同學齡階段學生有針對性設計開發研學旅遊課程,以各學段各年級教學內容為參照,結合學生身心特點、接受能力和實際需要精選主題,確保“遊有所研”“旅有所學”,避免“只旅不學”。
▲ 旅行社對研學旅遊産品進行宣傳推廣時,必須真實、清晰、準確明示研學旅遊課程內容、師資情況,以及行程、交通、住宿、餐飲、是否進入學校參觀和體驗等關鍵核心內容,嚴禁用誇大、模糊、偷換概念、語焉不詳等方式虛假宣傳攬客組團。
▲ 嚴禁打著清華大學、北京大學等名校的旗號收客,應從有關高校為中小學校提供的正規團隊渠道辦理預約申請。
應優中選優確定研學旅遊服務供應
▲ 旅行社應針對研學旅遊參與者都是中小學生,具有自身生活能力差、社會經驗少、組織管理難度大、安全風險隱患多等特點,確保供應方證照齊全、資質合格,優中選優確定餐飲、住宿、交通等服務供應方。
▲ 旅行社組織開展研學旅遊時,應與學生法定監護人或委託監護人簽訂包價旅遊合同,重點明確雙方權利和違約責任以及研學旅遊的內容、導師、行程安排、服務標準、安全責任、退費標準、不可抗力等條款。
▲ 旅行社收取研學旅遊定金或費用時,要按規定存入公司對公賬戶,不得誘導通過添加旅行社員工私人微信、支付寶等,將研學旅遊定金和費用轉入旅行社員工個人賬戶。
不得擅自變更行程、降低服務標準
▲ 旅行社組織或承辦研學旅遊時,應規範備案電子行程單,依規如實準確填報備案旅行社、旅遊客運車輛、導遊、司機、研學旅遊團成員、線路安排、研學旅遊點位等信息。
▲旅行社組織開展赴境外研學旅遊活動應避免前往高風險地區和非出境旅遊目的地國家和地區,應做好行前安全培訓,制定境外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各旅行社要嚴格按照合同約定,提供符合標準的餐飲、住宿、交通等服務,不得擅自變更行程、降低服務標準。提前做好進入熱門景區和研學旅遊點位的有關確認工作,確保研學旅遊團能夠正常落實行程安排。
多渠道公佈投訴處理聯絡信息
▲ 旅行社要依法投保旅行社責任險、交納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針對研學旅遊活動制定細緻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 要制定應對暴雨、雷電、高溫、寒潮、強降雪等極端天氣,以及火災、食品衛生、傳染病、交通事故等突發事件的安全管理應急預案及操作手冊,定期組織員工開展安全教育和培訓演練以提升應急處置能力。
▲ 研學旅遊行程中如遇突發情況時,隨隊導遊應按照應急預案快速處置並及時通知旅行社負責人、學生法定監護人和學校負責人,旅行社應第一時間上報文旅等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在境外時還應及時向我駐當地使領館報告。
▲旅行社要設立投訴受理專門機構並配備專職人員,健全完善投訴受理制度,向遊客多渠道公佈投訴處理聯絡人和聯絡電話、郵箱等信息,確保及時收到、快速響應和妥善處理有關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