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成都12月30日電 (記者 呂楊)記者30日從成都市民政局獲悉,為進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實提高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水平,經成都市政府研究決定,從2025年1月1日起提高成都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據悉,四川天府新區、成都東部新區、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津區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統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990元;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統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950元。
據了解,自2022年以來,成都市連續3年提高城鄉低保和特困人員救助標準,每月按時、足額發放救助保障金,對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實行全過程監管,有效保障13萬餘名低保、特困供養人員基本生活。
成都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介紹,今年按照民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統計局要求,成都市進一步規範低保確定和調整工作,科學合理測算確定低保標準與當地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挂鉤的量化比例,統籌兼顧,進一步健全完善低保等社會救助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盡最大可能減少物價上漲等因素對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帶來的影響。(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