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據國家統計局網站消息,2024年12月27日,國家統計局發佈了《國家統計局關於修訂2023年國內生産總值數據的公告》,局核算司負責人就此接受了《中國信息報》專訪。
問: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後為什麼要對2023年全國GDP數據進行修訂?
答:對GDP數據進行修訂是國際通行的做法,也是我國政府統計一直以來的工作慣例。根據我國現行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我國年度GDP要進行兩次核算。第一次是初步核算,受資料來源等限制,初步核算主要採用進度統計調查資料和部門行政記錄進行核算。第二次是對GDP的最終核實,主要是根據年度統計資料、財政決算資料和部門行政記錄等,對初步核算結果進行修訂。在經濟普查年份,要根據經濟普查數據對當年GDP初步核算數進行修訂。
2023年是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以下簡稱五經普)年份,這次普查涵蓋我國境內從事第二産業和第三産業的全部法人單位、産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全國經濟普查為GDP核算提供了範圍全面、內容豐富、真實準確的基礎數據,為此,國家統計局依據經濟普查數據和相關部門資料,按照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年度GDP核算方法,對2023年GDP初步核算數進行了修訂。
另外,考慮到當前我國城鎮居民自有住房服務核算方法改革條件已經成熟,在此次修訂過程中,將城鎮居民自有住房服務核算方法由成本法改為租金法,並同步修訂GDP數據。
問:請問為何要實施城鎮居民自有住房服務核算方法改革?改革後,GDP將會如何變化?
答:按照國民經濟核算國際標準,居民自有住房服務需要納入GDP核算中。由於居民自有住房服務沒有發生實際的租賃行為,也不存在實際市場價格,因此需要虛擬計算其服務價值。世界各國都根據本國國情採用租金法或成本法核算居民自有住房服務增加值,租金法和成本法都符合國際標準。
過去,由於我國房屋租賃市場不夠發達,租金數據代表性不強,我國一直採用成本法核算居民自有住房服務增加值。近年來,我國城鎮住房租賃市場逐漸成熟,相關統計監測制度不斷完善,當前已具備將城鎮居民自有住房服務核算方法由成本法調整為租金法的條件,且國際主要經濟體大多采用租金法。對我國現行的城鎮居民自有住房服務核算方法進行改革,能更加準確反映我國經濟發展狀況,進一步提高GDP數據的科學性和國際可比性。
從核算結果看,城鎮居民自有住房服務採用租金法核算後,2023年我國居民自有住房服務增加值較成本法增加13433億元,2023年GDP相應增加。
問:2023年全國GDP數據修訂後,GDP總量、結構等方面會有什麼變化?
答:基於經濟普查後基礎資料的變化以及城鎮居民自有住房服務核算方法改革等,國家統計局按照經濟普查年度GDP核算方案對2023年GDP初步核算數進行修訂。修訂後,2023年GDP為1294272億元,比初步核算數增加33690億元,增幅為2.7%。其中,根據第五次經濟普查數據修訂,國內生産總值比初步核算數增加20257億元,增幅為1.6%;實施城鎮居民自有住房服務核算方法改革,國內生産總值增加13433億元,增幅為1.1%。
2023年GDP數據修訂後,三次産業結構有所變化。第一産業增加值佔GDP比重為6.9%,比初步核算數降低0.2個百分點;第二産業增加值比重為36.8%,比初步核算數降低1.5個百分點;第三産業增加值比重為56.3%,比初步核算數提高1.7個百分點。第三産業增加值佔GDP比重進一步提高。
問:五經普後全國GDP數據修訂對2024年全國GDP增速有何影響?
答:根據我國現行GDP核算方法,年度GDP初步核算主要採用相關指標速度推算法核算,也就是説先根據相關專業指標增速推算各行業增加值的增速,然後根據增加值增速與上年增加值核算當年增加值總量。一般來説,對當年GDP數據的修訂會影響下一年GDP總量,但基本不影響其增速。
在2024年GDP初步核算時,將以2023年GDP修訂數為基數,利用不同行業相關指標增速核算。因此,儘管2023年GDP修訂數在總量上有所增加,但對2024年GDP增速不會産生明顯影響。從過去四次經濟普查的情況來看,數據修訂對隨後年份的GDP增速都沒有産生明顯影響。
問:2023年全國GDP數據修訂後,是否要對GDP歷史數據進行修訂?
答:按照我國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國際通行做法,當GDP核算所使用的基礎資料、核算方法及分類標準等有更新或變化時,需要對GDP歷史數據進行修訂。五經普後,國家統計局將根據2023年GDP修訂結果及改革後的城鎮居民自有住房服務核算方法等對GDP歷史數據進行修訂。由於GDP歷史數據修訂工作量大,此項工作正在進行中。GDP歷史數據修訂完成後,將在國家統計局網站公佈。
問:五經普後,2023年全國GDP數據進行了修訂,是否會同時對地區GDP數據進行修訂?相關修訂結果何時發佈?
答:這次普查後,我們既要對國內生産總值歷史數據進行修訂,也要對地區生産總值歷史數據進行修訂。目前,國家統計局正在根據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資料,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各地區)2023年地區生産總值初步核算數和歷史數據進行系統修訂。修訂後,2023年地區生産總值最終核實數將由國家統計局授權各地區統計局,在2025年1月發佈2024年全年地區生産總值初步核算數時一併公佈;地區生産總值歷史數據修訂結果將於2025年下半年,通過國家統計局數據發佈庫和各地區統計年鑒對外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