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獲悉,2024年12月23日該局發佈《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産權管理有關事項處理辦法》,明確了安居型商品房取得完全産權補繳價款計算規則、辦理條件、辦理流程,以及繼承、結婚離婚權利人變更等內容。該政策將於2025年1月2日起正式實施。
根據《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和《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設和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購房人簽訂安居型商品房買賣合同滿10年後,可以按照有關政策規定補繳價款申請取得完全産權。本次出臺的政策明確了安居型商品房取得完全産權的具體規則。
安居型商品房取得完全産權補繳價款計算公式為:補繳價款=(原市場價格-原購買價格)×50%-稅費。其中,原市場價格統一按照原購買價格除以70%計算。稅費是指權利人在辦理安居型商品房《房地産證》或者《不動産權證書》時實際支付的稅費,包括契稅、印花稅、交易服務費。
該公式簡潔明了,購房人可以根據買賣合同中的原購買價格自行計算所需補繳價款的金額。如果買賣合同中的原購買價格包含了戶內裝修價格,政策還明確,在計算補繳價款時,裝修價格將從原購買價格中剔除。據了解,網上申請系統將會自動計算出補繳價款金額。
購房人申請取得完全産權,需同時符合四個條件:
一是申請人必須是安居型商品房《房地産證》或《不動産權證書》上登記的權利人,並需獲得其他權利人的書面同意;
二是買賣合同的簽訂時間需滿10年;
三是若該套安居型商品房因按揭貸款而設定了抵押,必須獲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
四是不存在法律法規、規章或安居型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不得取得完全産權的情形。
不申請取得完全産權,仍可繼續佔有、使用住房
購房人可以根據自身情況自願選擇是否取得完全産權。政策明確,購房人不申請取得完全産權的,不需要補繳價款,安居型商品房的住房性質保持不變,購房人可按規定繼續佔有和使用該住房,還可按規定進行繼承。也就是説,不申請取得完全産權就不需要補繳價款,居住權不會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