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9日,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四川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楊克寧受賄、非法持有槍支、彈藥一案。
南通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3年至2023年,被告人楊克寧利用擔任四川省阿壩州壤塘縣委書記,阿壩州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阿壩州政協主席,阿壩州委副書記、州長,四川省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項目承攬、企業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223萬餘元。2008年至2010年,楊克寧非法獲取槍支、彈藥存放于住處,情節嚴重。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追究楊克寧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楊克寧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楊克寧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和各界群眾三十余人旁聽了庭審。(總臺記者 唐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