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記者/盧洋 剪輯/楊繹霏 編輯/闞純裕):近日,網絡上流傳一則關於張文宏醫生推銷蛋白棒的視頻,讓不少網友信以為真,他們在跟單購買的同時還積極將視頻轉發到家族群。據部分網友反饋,視頻中的“張文宏”形象畫面模糊、口型不符。張文宏本人隨後對此事進行了澄清,確認該視頻非其本人參與錄製,係AI合成。該賬號的商品櫥窗截圖曾顯示,這款蛋白棒已售出1180件,目前涉事視頻已從發佈賬號中移除,且該賬號已被微信平臺永久封禁。
圖片來源/視頻截圖
針對利用AI合成視頻假冒他人形象進行商業推廣的行為,法律是如何界定的?此類行為是否涉嫌欺詐消費者或構成詐騙罪?相關AI視頻合成軟體是否存在違規之處?央視網《新聞+》記者邀請到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AI法律領域專家肖颯律師對上述問題進行了解讀。以下為採訪實錄整理。
央視網《新聞+》記者:當AI合成技術被用於偽造名人帶貨視頻時,在法律上應該如何定性?即使商品本身不存在質量問題,這種行為是否也涉嫌詐騙或欺詐消費者?
肖颯:使用張文宏醫生的形象製作AIGC(人工智慧生成內容),實際上是侵犯了其肖像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如果侵犯肖像權的行為給受害人造成了相應地損害,侵權人需要進行賠償。這一侵權事件發生後,如果張文宏醫生決定提起訴訟,根據現有證據,他可以得到較為滿意的判決結果。
至於AI視頻的製作方是否構成犯罪,需要依據具體法定要件進行判斷,包括涉嫌金額、主觀故意程度、造成的實際損害、消費者的自願性及財産損失等。我國刑法具有謙抑性,因此在處理此類案件時,執法部門一般會詳細調查消費者的購買動機,消費者是基於真實的消費需求,還是完全受到名人效應的影響。此外,商家製作AI視頻的意圖是作為營銷噱頭還是為了牟取非法利益,這些因素將直接影響到事件的定性和量刑。
央視網《新聞+》記者:國內市場上存在多種提供AI生成視頻服務的新型軟體,這類工具的合法邊界在哪?
肖颯:目前市面上出現了一些手機換臉軟體,用戶可以挑選軟體裏的眾多網紅及明星形象,點擊即可實現“換臉”效果,購買軟體會員後還可以無水印導出“換臉”視頻。AI生成視頻的效率很高,用戶可以通過在軟體裏輸入口播內容生成,也可以通過多個賬號宣發形成分潤。
但是這類AIGC軟體如果被用來欺騙不知情受眾,用於人臉識別、盜取密碼等,那麼開發者或銷售者可能成為詐騙共犯,可能構成“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AIGC軟體的開發者也許會認為賣這個有什麼錯呢?就像刀具被用於殺人還是切水果,跟生産刀的人有什麼關係呢?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有一個罪名叫作“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例如2024年5月,江西省鷹潭市余江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全國首例“AI外挂”案,該案被告因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同時沒收違法所得及作案工具。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央視網《新聞+》記者:當個人發現自己的形象被AI克隆並用於不當用途時,可以採取哪些措施保護自身權益?平臺在此過程中應承擔怎樣的責任?
肖颯:當事人一旦發現自己的形象被未經授權地使用,首先應立即通知平臺,提交書面聲明要求刪除侵權內容,並可委託專業律師協助維權。平臺法務團隊一般會評估事件造成的影響,並要求當事人提供初步證據,如截圖、錄音、當事人的提醒私信或其他能證明侵權行為的材料。若平臺在收到合理請求後為了謀取流量不採取行動,當事人有權進一步起訴平臺,追究其侵犯肖像權的責任。
根據《生成式人工智慧服務管理暫行辦法》,提供者應當按照《互聯網信息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定》對圖片、視頻等生成內容進行標識。然而在實踐中,一些內容生産者故意模糊界限,甚至提供去除水印的服務以增強混淆效果。因此,平臺負有監督責任,需要確保所有上傳內容符合法律規定。杭州互聯網法院曾審理過類似案例,通過評估證據,明確了平臺在審核和監管方面的責任百分比。
央視網《新聞+》記者:有哪些方法可以幫助公眾識別AI生成的虛假信息?我們應該如何防範AI騙局?
肖颯:中老年人作為信息弱勢群體,需要由家人、社會進行一些科技方面的引導,比如讓他們了解AI技術的更新程度等。在2023年,AI克隆形象的側臉、下頜線畫面還不太穩定,但是2024年就已經攻克這個畫面缺點了。獲取到相應信息之後,信息弱勢群體的防範意識可能就會提高。
其次,政府機關或立法機關需要考慮對AI的創新行為進行分類監管:在一些涉及老百姓“錢袋子”的領域,應提高監管強度;可以適當放寬服務商家的創新服務,並鼓勵其嘗試創新。建立白名單和黑名單制度,對優質企業開放創新空間,對有過詐騙行為的劣跡企業加強監控;在立法層面上,應及時跟進一線科技企業的技術進展,讓這個市場既有創新活力,又能規範發展。
編輯:黃佐春責任編輯:王敬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