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呼和浩特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獲悉,該院日前一審判決一起特大走私珍貴動物製品案,3名被告人因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製品,被法院判處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023年12月29日和2024年1月2日,被告人金某兩次帶領程某某、陳某某將兩輛貨車開到蒙古國一地,將高鼻羚羊角分裝後藏匿于貨車改裝暗箱及駕駛室儲藏格內。1月3日,被告人程某某、陳某某分別駕駛上述貨車從阿日哈沙特海關進境,海關工作人員在程某某、陳某某駕駛的貨車暗箱內,分別查獲未向海關申報的疑似羚羊角。
圖為庭審現場。(呼和浩特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供圖)
經鑒定,上述查獲的3991根疑似羚羊角均為偶蹄目牛科高鼻羚羊角,價值總計3.1928億元。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金某、程某某、陳某某違反我國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採用暗箱藏匿的方式從蒙古國駕駛貨車裝運價值3.1928億元的珍貴動物製品進入我國境內,其行為已構成走私珍貴動物製品罪,情節特別嚴重,且係共同犯罪。法院同時認為,3名被告人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製品,情節特別嚴重,但涉案珍貴動物製品全部追回並扣押在案,3名被告人坦白並自願認罪認罰,確有悔改表現,且不存在法定從重情節。
綜合考量本案量刑情節,呼和浩特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依法分別判處被告人金某、程某某、陳某某有期徒刑8年、7年、6年,並處罰金5萬元、4萬元、4萬元。案件宣判後,檢察機關未抗訴,3名被告人均未上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記者侯維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