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武漢12月11日電 12月11日上午,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國足球協會換屆籌備組原副組長、中國足球協會原秘書長劉奕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劉奕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六十萬元;對其受賄所得財物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