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為進一步支持轉制文化企業發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央宣傳部11日對外發佈公告稱,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可以享受過渡期稅收優惠政策。
公告明確,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於2022年12月31日前轉制為企業的,自轉制註冊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免徵企業所得稅。由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文化單位於2022年12月31日前轉制為企業的,自轉制註冊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對其自用房産免徵房産稅。
公告稱,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是指從事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文化藝術的事業單位。轉制包括整體轉制和剝離轉制。
根據公告,對已轉制企業按照公告規定應予減免的稅款,在公告下發以前已經徵收入庫的,可抵減以後納稅期應繳稅款或辦理退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