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中國式現代化,民生為大。黨和政府的一切工作,都是為了老百姓過上更加幸福的生活。”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對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體系進行部署,提出完善基本公共服務制度體系的基本要求、重點任務等,為推動新時代新征程民生事業發展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進方向。
充分認識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體系的重大意義
踐行黨的初心使命的必然要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讓老百姓過上好日子是我們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為中國人民謀幸福,為中華民族謀復興,是我們黨的初心和使命。新時代以來,我們黨深入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在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持續用力,如期打贏脫貧攻堅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人民生活全方位改善,建成世界上規模最大的教育體系、社會保障體系、醫療衛生體系,城鄉居民住房條件明顯改善,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共同富裕取得新成效。同時,民生領域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仍然突出,收入分配差距較大,人民群眾在就業、教育、醫療、托育、養老、住房等方面仍面臨不少難題。解決這些難題,需要進一步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體系。
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重大任務。紮實推進全體人民共同富裕,讓全體人民過上幸福美好生活,是中國式現代化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也是區別於其他國家現代化的鮮明特徵。保障和改善民生沒有終點,只有連續不斷的新起點。新時代新征程,我國民生事業發展面臨新形勢新挑戰,城鎮化進入新階段,人口老齡化、少子化程度加深,人口流動和分佈呈現新特點,新産業新業態新模式快速發展,勞動者就業意願和就業方式更加多樣,社會需求更加多樣化個性化,人民群眾對高品質生活的期盼更加強烈。面對這些新期盼新要求,迫切需要進一步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體系。
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的重要舉措。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縱觀世界,一些大黨、老黨丟掉政權的一個重要原因就在於脫離群眾,導致人民生活得不到應有保障,進而失掉民心。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時期,在百廢待興的極端困難條件下,我們黨高度重視解決人民群眾的生産生活問題,發展經濟,促進就業,興辦文化教育體育衛生事業,改善人民生活,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確保了政治和社會穩定。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時期,我們黨在推動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致力於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民生保障制度,教育、就業、收入分配、醫療衛生、住房、社會保障等多方面制度不斷完善,民生事業發展取得巨大成就。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加快建設更加完善的教育、就業、收入分配、社會保障、健康衛生等制度體系,推動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滿足人民群眾高品質生活需求,民生事業取得歷史性成就、發生歷史性變革,續寫了社會長期穩定的奇跡。只有堅持以人民為中心,進一步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體系,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才能進一步夯實黨的執政基礎、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團結帶領人民共同創造歷史偉業。
準確把握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體系的基本要求
在發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發展是解決民生問題的前提和基礎,離開經濟發展談保障和改善民生是無源之水、無本之木。一方面,必須緊緊抓住經濟建設這個中心,進一步把“蛋糕”做大,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堅實的物質基礎;另一方面,要進一步把“蛋糕”分好,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實現經濟發展與民生改善的良性循環。因此,必須處理好經濟和社會的重大關係,牢牢把握高質量發展這個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首要任務,聚焦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同時聚焦提高人民生活品質,在發展中補齊民生短板、提高民生水平,在高質量發展中創造高品質生活。
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要堅持從實際出發,收入提高必須建立在勞動生産率提高的基礎上,福利水平提高必須建立在經濟和財力可持續增長的基礎上。”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須盡力而為,不可有半點懈怠。但是,也決不能好高騖遠,開空頭支票,否則就會失信於民。必須引導群眾樹立正確預期,防止吊高群眾胃口。我國正處於並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還不是很高,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不能脫離這個實際,同時需要持續不斷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須實事求是、循序漸進,一件事情接著一件事情辦,一年接著一年幹,讓群眾看到變化、得到實惠。
加強普惠性、基礎性、兜底性民生建設。保障和改善民生屬於基本公共服務範疇。隨著實踐的發展,我們黨對基本公共服務的認識進一步深化。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注重加強普惠性、基礎性、兜底性民生建設,保障群眾基本生活”,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再次強調“加強普惠性、基礎性、兜底性民生建設”。普惠性側重受益對象的廣泛性,基礎性側重保障內容和標準的必要性,兜底性側重保障主體的責任性。《決定》提出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制度、全面取消在就業地參保戶籍限制、推進基本醫療保險省級統籌、加強普惠育幼服務體系建設、加快補齊農村養老服務短板等改革任務,體現了民生建設的普惠性和基礎性;提出健全社會救助體系,完善殘疾人社會保障制度和關愛服務體系,改善對孤寡、殘障失能等特殊困難老年人的服務等改革任務,體現了民生建設的兜底性。加強普惠性、基礎性、兜底性民生建設,體現了我們黨對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科學態度和責任擔當。
全面落實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體系的重點任務
完善收入分配製度。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近年來,我國城鄉居民收入水平總體大幅提高,但不同群體之間還存在較大收入差距。《決定》要求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制度體系,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並對相關改革任務作出部署。比如,提出“形成有效增加低收入群體收入、穩步擴大中等收入群體規模、合理調節過高收入的制度體系。深化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改革,合理確定並嚴格規範國有企業各級負責人薪酬、津貼補貼等”,反映了我們黨對調節過高收入和推進國有企業各級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堅定決心和科學態度。
完善就業優先政策。就業是最基本的民生。我國勞動年齡人口接近9億,勞動力資源豐富,就業壓力較大。新形勢下,一方面需要保證勞動者通過就業增加收入、提高生活品質,另一方面需要推動人崗相適、體面勞動,勞動者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護。《決定》要求健全高質量充分就業促進機制,完善就業公共服務體系,著力解決結構性就業矛盾;完善高校畢業生、農民工、退役軍人等重點群體就業支持體系,健全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等等。在部署統籌城鄉就業政策體系時,強調要同步推進戶籍、用人、檔案等服務改革,改革要求和指向十分具體明確。同時,《決定》還提出“完善促進機會公平制度機制,暢通社會流動渠道”這一更深層次的改革任務。
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社會保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維護社會公平、增進人民福祉的基本制度保障。目前,我國基本建成以社會保險為主體,包括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社會優撫等制度在內的功能完備的社會保障體系。但是,社會保障制度體系還不夠健全,保障範圍有待擴大,保障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決定》按照健全覆蓋全民、統籌城鄉、公平統一、安全規範、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明確提出要逐步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擴大年金制度覆蓋範圍等。同時,提出加快建立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加快構建房地産發展新模式,這是在總結我國房地産市場發展經驗教訓基礎上提出來的,是對黨的二十大報告中相關戰略部署的細化、深化和創新,也是對人民群眾要求改革完善房地産發展模式的回應。
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健康是幸福生活最重要的指標,健康是1,其他是後面的0,沒有1,再多的0也沒有意義。”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國家富強的重要標誌,也是廣大人民群眾的共同追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要實施健康優先發展戰略,堅持醫療衛生健康事業的公益性。《決定》明確了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點任務,包括促進醫療、醫保、醫藥協同發展和治理,加快建設分級診療體系,健全公共衛生體系,深化以公益性為導向的公立醫院改革,健全支持創新藥和醫療器械發展機制,完善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機制等,還提出深化以公益性為導向的公立醫院改革,建立以醫療服務為主導的收費機制,完善薪酬制度,建立編制動態調整機制,改革任務具體明確、針對性強。
健全人口發展支持和服務體系。人口數量、結構、質量和分佈既受民生政策影響,又對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影響。我國人口發展面臨老齡化、少子化、區域人口增減分化的新形勢,需要以“一小一老”為重點,健全覆蓋全人群、全生命週期的人口服務體系,促進人口高質量發展。按照《決定》部署要求,一要提高生育率,優化育幼服務體系。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體系和激勵機制,推動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有效降低生育、養育、教育成本,完善生育休假制度,建立生育補貼制度,提高基本生育和兒童醫療公共服務水平,加大個人所得稅抵扣力度。二要完善發展養老事業和養老産業政策機制,提高老年人生活質量,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按照自願、彈性原則,穩妥有序推進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改革,不搞強制、不搞一刀切,既適應人口結構變化後的社會發展需要,又照顧個人意願。三要完善流動人口公共服務政策。把握人口流動客觀規律,推動相關公共服務隨人走,促進城鄉、區域人口合理集聚、有序流動。
(作者為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副校(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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