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中院開庭審理一公益訴訟:鄱陽湖邊高壓線是否威脅候鳥安全成焦點

來源:澎湃新聞 | 2024年12月02日 15:32:25
澎湃新聞 | 2024年12月02日 15: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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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南昌中院開庭審理了一起公益訴訟,鄱陽湖邊一特高壓輸變電工程是否對越冬候鳥安全構成威脅,成為庭審焦點。

  原告北京市昌平區多元智慧環境研究所(下稱:多元智慧研究所)起訴稱,鄱陽湖周邊區域建成長達數十公里、高近百米的輸變電線路,秋冬季節,白鶴、東方白鸛等數十萬隻越冬候鳥遷徙至鄱陽湖越冬,高壓線給越冬候鳥帶來了不小的生存威脅。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候鳥繼續受到超高壓輸電線路的死亡威脅,並承擔生態環境公益損失的賠償責任;此外,還應在媒體上向以白鶴為代表的候鳥道歉。

  該案被告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下稱:國家電網)的訴訟代理人認為,該工程相關保護措施已經落實完善,對候鳥活動的偶發干擾,不可能也不足以造成當地候鳥生態破壞的損害後果。該公司合法建設案涉輸變電工程,不屬於環境侵權行為,該案不存在生態環境權的損害後果,該公司沒有任何過錯,請求法院綜合考慮經濟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的利益平衡。另一被告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中南電力設計院有限公司(下稱:中南電力設計院)的訴訟代理人認為,涉案工程已採取了防鳥撞措施,原告的訴訟目的在其起訴前就已經實現。此外,該院所作的環評與原告所稱的生態環境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不屬於環境侵權行為。

  11月28日,南昌中院組成7人合議庭開庭審理了此案,除了原被告雙方工作人員或委託訴訟代理人參加訴訟,當地有關職能部門工作人員也參與了旁聽。

  澎湃新聞獲悉,該案庭審持續一天,合議庭組織原被告進行了舉證質證,並就合議庭歸納的爭議焦點展開辯論。根據原被告雙方的訴辯主張,合議庭歸納本案的爭議焦點為:一、案涉輸變電工程對白鶴等候鳥是否造成生存威脅及後果?二、兩被告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是否存在違法及其他過錯?三、兩被告是否應當承擔環境公益侵權責任?包括採取措施、賠償、承擔費用及賠禮道歉等責任?

  11月29日,合議庭還與原被告代表前往案涉輸變電工程實地調研。

  環保組織:高危“電墻”威脅越冬候鳥生存

  多元智慧研究所成立於2015年,其主管單位為北京市昌平區科學技術委員會,業務範圍包括公眾參與污染防治、生態守護的多元化路徑研究等,曾提起多起關於野生動物保護的公益訴訟。

  多元智慧研究所調查認為,武漢-南昌段1000千伏特高壓交流輸變電工程線路整體呈自西北向東南走線,依次穿越湖北省、江西省,在進入南昌市這一段時,工程架設線路途經鄱陽湖(就在鄱陽湖邊上),位於大公嶺縣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東側。2024年3月,上述工程建設已接近尾聲,鄱陽湖周邊區域長達數十公里、高近百米的輸變電線路已經建成,基本已經形成了一道立體高聳的高危“電墻”。鄱陽湖是東亞遷徙候鳥在南方的主要越冬棲息地和停歇地。年秋冬季節,數十萬隻越冬候鳥遷徙至鄱陽湖越冬,其中就包括世界上98%以上的白鶴和75%以上的東方白鸛。而鄱陽湖周邊區域建成的輸變電線路給越冬候鳥帶來了不小的生存威脅。

  資料顯示,白鶴和東方白鸛分別在《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瀕危物種紅色名錄》中屬於極危(CR)、瀕危(EN),已被列為國家一級保護動物。2019年,江西省還將白鶴確定為該省“省鳥”。

  據該機構工作人員介紹,根據有關鳥類專家跟蹤研究發現,鄱陽湖區南昌市新建區成新農場一帶,屢有白鶴撞擊高壓線死亡,環湖而建的20多公里長的超高壓輸電線路,恰好擋在遷徙候鳥的覓食地與夜宿地之間,如同一堵“電墻”。此前還發現一隻2歲左右的白鶴撞線,被發現時白鶴的一隻翅膀已經被電線切割,完全與身體分離。專家反映,今年在這一帶被撞身亡的鶴類,遠不止這一隻,此前也多次發現有白鶴在此地被撞死亡的事。連續多只白鶴死亡的原因正是跟環湖邊正在建設中的涉案工程密切相關。

  該機構認為,武漢-南昌段特高壓交流輸變電工程環評報告中整體對遷徙候鳥考慮比較少,環評書曾考慮過鳥類撞線問題,但存在很明顯的缺失,對鳥況的掌握不足。具體體現在:完全不知道白鶴在附近區域的分佈;未掌握鳥群的活動規律和起落地點,認為佈線的高度不高不會撞到鳥群,其實鳥群如果在起落點附近就有可能撞到。

  多元智慧研究所表示,鄱陽湖是中國第一大淡水湖,也是國際重要濕地、亞洲最大的越冬候鳥棲息地,被譽為“候鳥天堂”,如果不及時採取措施,將會對鳥群帶來更多人為的災難,甚至可能對氣候産生更深遠的影響。國家電網是上述工程的業主單位,中南電力設計院則受國家電網委託承擔前述工程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請求法院判令兩被告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候鳥繼續受到超高壓輸電線路的死亡威脅,並承擔生態環境公益損失的賠償責任。

  國家電網:建設行為合法,不構成侵權

  國家電網作出的答辯狀顯示,該公司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該公司認為,違反國家規定是環境公益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案涉輸變電工程依法經過相關行政審批,並在開工前就環境影響委託專業機構依法出具了環境影響報告,並獲得生態環境部審批,是合法建設行為,不具有違法性,不構成侵權行為,當然也不需要承擔任何環境侵權責任。

  國家電網認為,原告提供的證據材料無法證明存在生態環境損害後果。案涉輸變電工程並未經過政府主管部門劃定的候鳥集中分佈區和重要棲息地,相關保護措施也已經落實完善,對候鳥活動的偶發干擾,不可能也不足以造成當地候鳥生態破壞的損害後果。即使存在撞擊事件,也是惡劣天氣下的偶發事件,並不構成生態環境損害。

  此外,航空警示燈交替閃爍的燈光可以對鳥類進行有效的警示,紅白相間的航空標誌球可以醒目地標識輸電線路,更容易被高空中飛行的鳥類識別,能夠有效避免鳥類誤撞高壓線事件發生。該公司已投入1037萬餘元安裝航空警示燈596套、投入96萬餘元安裝航空標誌球1467個。

  國家電網還認為,案涉輸變電工程為當地重要民生項目,對當地社會公共利益具有重大的正面作用,各級政府部門進行行政審批時已經充分考慮到不同社會公共利益之間的平衡,無論如何不應認定案涉項目建設構成環境侵權。

  設計院:該院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事實不能成立

  中南電力設計院亦請求法院駁回多元智慧研究所的全部訴訟請求。該院作出的答辯狀顯示,該院認為,原告的第一項訴請在其起訴前就已經實現。

  中南電力設計院稱,原告于2024年5月13日提起訴訟時,案涉工程尚未完工,仍處於建設當中。國家電網在工程建設階段已安裝航空警示燈和航空標誌球,即涉案工程已採取防鳥撞措施。此外,中南電力設計院認為,原告提交的證據並不能證明該院所作的環境影響評價與遷徙候鳥撞線死亡之間有因果關係,也未提交該院已經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後果或者存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重大風險的相關證據,該院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事實不能成立。

  中南電力設計院認為,原告僅憑一篇未經嚴格科研論證的網文,就隨意附和並臆斷該院作出的該項目環評書未充分考慮遷徙候鳥的情況,從而提起對被告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純屬濫用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權力,嚴重浪費國家司法資源,更有蹭熱度及“碰瓷”的嫌疑,同時也對被告中南電力設計院及被告國家電網造成了不必要的經濟和精力損失。

  合議庭歸納案件爭議焦點,庭後前往實地調研

  11月28日,南昌市中級法院組成7人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在法庭調查環節,原被告雙方分別舉示了多組證據並進行了質證。審判長還就案件事實部分進行了發問。

  根據原被告雙方的訴辯主張,合議庭歸納本案的爭議焦點為:一、案涉輸變電工程對白鶴等候鳥是否造成生存威脅及後果?二、兩被告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是否存在違法及其他過錯?三、兩被告是否應當承擔環境公益侵權責任?包括採取措施、賠償、承擔費用及賠禮道歉等責任?

  在法庭辯論環節,原被告雙方圍繞合議庭歸納的爭議焦點展開了辯論。庭審結束後,審判長宣佈休庭,擇期宣判。11月29日,合議庭還與原被告代表前往案涉輸變電工程實地調研。

  11月29日,天氣晴好。澎湃新聞記者來到鄱陽湖畔一處墾殖場附近,這裡分佈著大量魚塘、灘塗和田地。這個季節,已有大量白鶴、白枕鶴、灰鶴等候鳥遷徙至鄱陽湖越冬。記者看到,數十座連接著高壓電線的高壓線塔一字排開,近百米高的高壓線塔上的航空警示燈不停閃爍。早上6時40分許,成群的候鳥扇著翅膀從棲息地向天空飛去,準備前往附近的覓食點覓食。記者注意到,有的候鳥飛臨高壓線塔或電線時突然折返,調整飛行高度後再次飛越。

  知名動物學者、原瀋陽理工大學教授周海翔稱,從其最近在鄱陽湖畔觀測的情況看,在天氣好、能見度高的情況下,航空警示燈及航空標誌球確實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這些設備在未來的陰雨、大霧等天氣情況下的作用如何,特別是冬季的團霧,目前有待考證。

  當天從6時30分至9時,記者在現場觀測到有鶴類險些撞上高壓線(塔)最上端兩條較細的地線。

編輯:黃佐春 責任編輯: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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