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勞動合同,外賣員送餐途中受傷算“工傷”嗎?

來源:央視新聞 | 2024年12月01日 14:18:52
央視新聞 | 2024年12月01日 14: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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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簽勞動合同,若在外賣配送過程中,外賣員不慎受傷,責任該由誰承擔呢?近日,福建省相關法院對外公佈了一起外賣員工傷保險待遇認定糾紛。

  外賣員送餐時摔傷誰賠償?

  小何在2022年4月19日入職福建省福清市某網絡科技公司,從事外賣配送工作,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沒有繳納社會保險。同年7月3日,他在取餐途中不慎摔倒受傷,造成左臂骨折。

  小何當時就向福清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請求確認與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係,並想以此為依據申請工傷認定,索要賠償。但該仲裁委經審理認為,雙方應按承攬等民事法律關係處理,不予支持小何主張確認與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請求。

  仲裁被駁回後,小何向福清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022年12月20日,福清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等相關法律規定,判決確認小何與公司在入職期間存在勞動關係。以此為依據,福清市人社局也為小何作出了工傷認定。

  然而,小何原先所在的網絡科技公司卻不認可工傷認定的有效性,選擇對福清市人社局提起訴訟。根據行政案件異地管轄原則,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受理了這起發生在福清市的行政案件。

  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法官 葉家耀:福清市人民法院是經過了審查,小何在公司裏面有考勤,也接受了公司的管理,比如説培訓、開會。然後對收入也有獎懲制度,公司還要求他們要配備統一的服裝,是存在實質性的勞動關係。

  2024年4月28日,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決,福清市人社局作出案工傷認定決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使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該網絡科技公司請求撤銷福清市人社局作出的工傷認定,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法院判網絡科技公司

  賠償當事人32萬餘元

  該公司發起的行政訴訟經異地審理被駁回後,小何就繼續向福清市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賠償訴訟。

  今年7月29日,福清市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該網絡科技公司應支付小何醫療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等共計323707元。

  新業態勞動者

  應有效保護自身權益

  外賣員作為現代生活中不可缺少的職業,他們在取送餐的途中時常會發生事故,因此這起案件引發了不少網友的討論。

  其中,較為集中的問題是,該怎樣保證新業態勞動者的權益不受到損害?

  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 符海燕:像小何這樣的外賣騎手、配送員屬於新業態的用工人員。他們的工作方式、工作時間更為自由靈活,與傳統的勞動關係相比,它更具有隱蔽性。在此我們也提醒外賣騎手、配送員等新就業形態的勞動者,要增強法律意識,及時與用人單位之間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以書面形式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並且同時要保留好用工過程中的相關證據,以便産生爭議之後,有效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編輯:錢景童 責任編輯: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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