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29日電(記者劉碩)最高人民檢察院29日對準確把握適用新修訂的反洗錢法、加強打擊洗錢犯罪作出部署。
新修訂的反洗錢法將於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檢提出,要協同加強打擊洗錢犯罪,準確把握修訂後反洗錢法關於完善洗錢上遊犯罪範圍的規定,一體貫徹反洗錢法和刑法“洗錢罪”等規定,準確適用“兩高”關於辦理洗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深化打擊治理洗錢違法犯罪三年行動,依法懲治洗錢及相關犯罪,增強打擊利用虛擬貨幣等新技術、新産品、新業務等實施洗錢犯罪的能力,形成打擊合力。
最高檢提出,要加強行刑雙向銜接,協同行政主管、監管部門等推動移送立案工作,切實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難移、以罰代刑。對被不起訴人應受行政處罰的,檢察機關要根據在案證據,依法判斷“可處罰性”,準確提出反向銜接的檢察意見。要強化公共利益保護,聚焦反洗錢工作中涉及的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等問題,依法辦理相關公益訴訟案件,以監督促治理,推動落實監管責任,維護社會公共利益。
最高檢還要求,統籌落實刑法、反洗錢法等法律法規,準確認定洗錢、自洗錢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等相關犯罪。要深化落實最高檢與國家監委、公安部聯合印發的《關於在辦理貪污賄賂犯罪案件中加強反洗錢協作配合的意見》,加強協作配合,健全完善機制,築牢反洗錢法治防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