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11月28日,加拿大競爭局發佈聲明稱,該局正在就谷歌在加拿大在線廣告技術服務中存在的反競爭行為採取法律行動。
聲明稱,調查發現,作為加拿大最大的網絡廣告技術提供商,谷歌濫用其市場主導地位,通過實施反競爭行為,阻止對手競爭,抑制創新,抬高廣告成本並減少發行機構的收入。
加拿大競爭局表示,他們向競爭法庭提出申請,要求谷歌出售兩項廣告技術工具、支付罰款,並禁止谷歌繼續從事反競爭行為。
聲明稱,事件的最終決定權在競爭法庭。(總臺記者 趙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