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11月29日,國家衛生健康委發佈獨資醫院領域擴大開放試點工作方案政策解讀。
一、試點的主要依據和重要意義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擴大自主開放,推動電信、互聯網、教育、文化、醫療等領域有序擴大開放。9月7日,商務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藥監局印發《關於在醫療領域開展擴大開放試點工作的通知》,提出擬允許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蘇州、福州、廣州、深圳和海南全島設立外商獨資醫院(中醫類除外,不含並購公立醫院)。設立外商獨資醫院的具體條件、要求和程序等將另行通知。
根據《通知》要求,11月1日,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商務部、國家中醫藥局、國家疾控局簽發《試點方案》,對設立外商獨資醫院提出具體明確要求,並組織有關地方做好貫徹落實。
允許試點設立外商獨資醫院,是中國醫療領域對外開放的有益實踐和探索,有利於優化營商環境,有利於豐富國內醫療資源多元供給,有利於與內資醫院形成互補協同局面,有利於滿足居民多層次、多樣化的健康服務需求,有利於為國內醫療機構發展提供參考借鑒。
二、試點工作的總體考慮
醫療活動直接影響人民生命健康權益。在研究設定試點條件時,我們堅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部署,堅持高水平對外開放,將試點條件聚焦引進國外高水平的醫療資源,並注意完善事中事後監管措施,切實保障人類遺傳資源安全和醫療質量安全。
三、外商獨資醫院的設立和運行管理
外商獨資醫院應當符合我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生物安全法》《數據安全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一般性要求,同時還應當符合《試點方案》規定的試點條件。審批准入方面,對外商獨資醫院的投資主體、級別類別、診療科目、診療活動、人員構成、數據安全等提出了專門要求;在審批程序上,由地市級衛生健康委初審,報省級衛生健康委審批;在執業管理方面,要求外商獨資醫院應當與國內其他醫療機構同樣實行醫療質量管理,遵守法律法規、診療常規和規範等。屬地衛生健康部門應當加強監管。
四、試點工作的組織實施
《試點方案》要求,有關省級衛生健康委會同商務、中醫藥、疾控等部門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切實壓實屬地管理責任。有關屬地衛生健康部門要加強外商獨資醫院執業運行的監測評估,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協同監管機制,及時協調解決試點中遇到的難點問題。遇有重大情況,要及時向國家衛生健康委、商務部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