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買了新能源車卻處處受限?

來源:法治日報 | 2024年11月29日 06:15:27
法治日報 | 2024年11月29日 06:15:27
原標題:為何買了新能源車卻處處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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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從其他地方發生電車在地下車庫自燃事件後,我們小區就不讓新能源車進入了。”廣東徐女士近日告訴《法治日報》記者,其所在小區為封閉式管理小區,之前新能源車一直可以正常出入小區,可今年6月物業公司卻突然發通知稱,為了安全考慮,不讓新能源車進入小區。

  多次與物業公司溝通無果,徐女士生氣又無奈。直到現在,她及小區其他新能源車主只能將車停在小區附近的停車場,不僅需要額外支付較高的停車費,而且從停車場走回家還得十多分鐘。“本來買房的時候附帶的固定停車位成了擺設,這種‘一刀切’的管理對我們新能源車主來説太不公平了。”

  徐女士的經歷並非個例。記者近日調查採訪發現,多地小區、酒店、商場等都有過禁止新能源汽車進入停車場的規定,讓新能源車主大呼“不公平”“被差別對待”。此外,還有不少新能源車主反映新能源汽車在停車充電、維修保障以及保險續保等方面的平等權益都未能得到充分保障。

  新能源車主的相關權益為什麼受到忽視?該如何保障其合法權益?

  新能源車不讓入庫

  充電遭遇價格刺客

  北京的新能源車主張先生今年年初自駕去海南三亞旅遊,一路上充電問題讓他頭疼不已。

  “因為我的車續航只有400多公里,所以每天至少要充電一次,可是好多時候都會碰到不讓進車庫的情況。尤其是住酒店的時候,許多酒店只有地下停車場,大多都沒有充電樁,有的還不讓新能源車進,只能把車開到附近的地面停車場充電,很不方便。”張先生無奈道。

  廣東某酒店出於對新能源汽車停放安全性的考慮,設置了地上專用寬體車位,禁止新能源車在地下車庫停放。來自廣東的袁先生告訴記者:“如果出於安全考慮併為新能源車主設置了專門的停車位,我完全理解,但問題是地面新能源寬體車位本就不多,還被不少燃油車佔用了,導致許多新能源車主無處停車,只能尋找其他露天停車場,很不方便。”

  袁先生認為,應增加新能源車專用車位數量,並管控燃油車佔用專用車位的問題。

  天津市民李先生因駕駛新能源車,不僅被禁止駛入酒店停車場,還遭遇了“充電刺客”。

  前不久,李先生開著新買的新能源車去山西遊玩,中途在一酒店落腳時,被告知酒店地下停車場禁止新能源車駛入,於是他只好將車停在酒店附近的一個收費停車場,找了個充電樁給車充上電後就回了酒店。沒想到,第二天他取車時,發現車位上的地鎖已經抬起將車輛鎖住,掃碼顯示要支付一筆400多元的“佔位費”才能離開。

  李先生詢問停車場,工作人員表示充電樁收費問題不歸他們管;他又諮詢充電樁所屬公司客服,得知充滿電後沒有按時間內駛離車位會被收佔位費,超時1分鐘收費1元。而相關告示貼在充電樁旁邊的一面墻上,李先生停車時因燈光昏暗等原因,根本沒有注意到。

  “以前開的燃油車,住酒店都是免費停車。剛換了新能源車,酒店不讓停車已經很心煩了,沒想到還有更‘坑’的。可氣的是,有燃油車就停在充電車位上,但因為不用充電,也不用付相關費用。”經此一事,李先生再停車時都會仔細環顧四週查看有無佔位費標識。碰到有標識的,他根本不敢離車太遠,生怕超時被收高額費用。

  在李先生看來,充電樁收取佔位費美其名曰是為了防止充電樁佔用問題,但燃油車卻可以隨意佔位,收費標準也不合理不透明。“這不是在解決問題,而是對新能源車主權益的侵害。”

  近日,有上海新能源車主網上留言問政:“佔位費是否公平合理,到底是誰在收,有沒有收費標準呢?”上海市交通委隨後對此回復稱,本市對收取“充電佔位費”的企業要求:一是提前公示。在充電樁現場和充電軟體公示“充電佔位費”的收費標準和收費規則;二是及時提醒。在充電完成後提醒車輛駛離,並給予一定的駛離時間。在做到上述工作的前提下,企業為了更好開展經營,收取超時産生的“充電佔位費”是合理的。

  上海誠康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大成認為,新能源汽車使用的大容量鋰電池,充放電過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如過熱、起火甚至爆炸等問題。極端天氣特別是雨季和高溫夏季更易發生。“出於安全考慮對新能源汽車給予更多關注可以理解,但不能‘一刀切’地作出限制規定。”

  中央財經大學副教授、博士生導師王葉剛認為,禁止新能源車輛進入小區或地庫以及限制車主購買車位的做法,是對新能源車主合法權益的不當限制,且缺乏法律依據。如果物業公司拒絕新能源車輛進入小區或地庫,這不僅違反了物業服務合同,還可能侵犯業主對自己車位或車庫的使用權,構成侵權行為。如果建設單位禁止新能源車主購買車位,儘管建設單位有權自主決定車位的銷售,但根據民法典第276條的規定,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首先滿足業主的需求,這自然包括新能源車主。因此,建設單位的此類行為同樣違反了法律規定。

  專家還提到,目前國家層面尚未對充電樁超時收取佔位費制定明確標準,該費用的收取主要由運營方自己決定,由此出現了“每超時1分鐘收費1元”“上不封頂”等為人詬病的情況。有些充電樁並未對超時收取佔位費的通知張貼在醒目位置,涉嫌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質保條款模糊多變

  維修成本高效果差

  據了解,目前,市面上大部分新能源汽車品牌都聲稱為客戶提供“三電終身質保”(三電指電動機、電池和電控系統)。

  陜西西安馬女士去年購買了某品牌新能源車,廠商承諾了三電系統的終身質保。然而,這項質保服務附帶了一系列限制條件,包括必須是首任車主、車輛未因事故損傷、按規定保養、使用原廠部件等。

  馬女士在實際體驗過程中發現,質保政策的條款模糊不清,尤其是關於電池健康度的標準,客服聲稱目前政策為電池健康度低於75%需要更換,但政策仍在不斷變化中。

  “有的客服説電池健康度低於80%就建議維修更換。”馬女士説,電池維修費和更換費都很高昂,但是對於多久或者多少里程可能會導致電池損耗,相關條款都沒説,客服也一問三不知。

  記者調查發現,相比燃油車主,新能源車主在維修難和維修費用高的問題上面臨著雙重挑戰。

  江蘇陸女士5年前購置的新能源車在今年出現了電池故障,導致車輛無法啟動。儘管她在售後服務店更換了電池,但新電池的電量仍然很低。當她再次將車輛送修時,檢測結果顯示電池最大儲電量為64.8度,遠低於原本配置的83度。售後服務店以電池健康度未低於75%的更換標準為由,拒絕了她的再次更換請求。

  “更換新電池的價格近10萬元,結果售後水平不盡如人意。如果買一輛車只能開幾年,那對於新能源車主來説也太不公平了吧。”陸女士説,“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的檢測與維修應當有明確的流程和要求,以確保電池性能的準確評估,目前這種‘一刀切’且標準模糊的情況與廠家聲稱的終身質保顯然背道而馳。”

  新能源車主翟女士今年對車輛進行了兩次維修,她告訴記者,最難的就是尋找合適的配件。配件難尋不僅延長了車輛的維修時間,也增加了車主尋找替代方案的難度,有時甚至不得不選擇非官方渠道的配件,這無疑增加了維修的風險和成本。

  “新能源汽車技術迭代快,新車型的配件往往需要特定的設計和製造工藝,這導致配件生産和供應鏈的響應速度跟不上市場需求。並且,一些新車型的配件可能涉及專利技術,只有特定的供應商能夠生産,這也限制了配件的可獲得性。”翟女士説。

  張大成認為,新能源汽車維修價格居高不下的原因在於,專業的維修服務供不應求。與傳統燃油車相比,新能源汽車更像是一部智慧終端,這就需要維修師既要懂車也要熟悉“電”。僅從入職門檻來看,從事新能源汽車維修,不僅要有汽車維修工證、電工證,還要掌握新能源汽車維修的原理和知識。那麼,高昂的維修費用不僅包括配件成本,還涉及人工費用和專業設備的使用費用。

  “應完善新能源汽車售後服務網絡、加強人員培訓、公開維修技術信息、加快標準體系建設,提升新能源汽車維修服務水平,以降低維修成本。”張大成建議。

  投保續保難保費貴

  車主權益亟待維護

  採訪中,許多新能源車主表示,新能源車在投保時遇到阻礙:保險價格一時一變,甚至有些保險公司不願給新能源車輛上車損險。

  “目前新能源車不僅續保難,連保費都比普通油車高好多。”幾年前,周女士花費19萬元買了一輛新能源車,每年的保險費用近6000元,與她朋友開的價格高幾倍的燃油車保險費用相差無幾。她告訴記者,不僅保險價格比燃油車高,還不斷上漲。周女士向保險客服諮詢得知,如果車輛出險一次,保費將會大幅上漲;出險兩次,保費可能會增加至上萬元;而如果出險3次及以上,保險公司可能會直接拒絕續保。

  陜西史女士在2022年購買了某品牌新能源車作為私人使用的非運營車輛,兩年來她遵守交通規則,沒有違章記錄,也沒有出過險。然而,當她在今年11月車險到期需要續保時,卻遭遇了兩個保險公司的拒保。保險公司給出的理由是史女士購買的車型大多為網約車車型,因此難以續保,這個理由讓史女士難以理解。

  在王葉剛看來,新能源汽車保險的價格較高可能是保險行業的一個普遍現象,其産生原因具有多樣性,保險公司可能是綜合考慮了新能源汽車發生事故的概率、造成損害的嚴重性等程度,確定了較高的保險費。但從新能源汽車的使用情況來看,其發生事故的概率、事故的嚴重性等方面,並不當然比傳統的燃油車高,因此,對新能源汽車設置較高的保險費,並不合理。保費大幅增長的現象也不合理,新能源汽車的車損與燃油車相比,並不當然更為嚴重,沒有必要進行區分對待。

  受訪專家指出,從上述新能源車主反映的停車難、充電難、維修難、投保難等重重困難來看,新能源車主的平等權益保障是一個多維度的議題,涉及産品質量、售後服務、保險制度和法律法規等多個方面。

  張大成認為,為了全面保障車主權益,可以從以下五個方面進行努力:首先,政府需要加強對新能源汽車的質量監管,特別是對電池、電機等核心部件的監督,確保産品安全可靠,並對違規行為實施嚴厲的懲罰措施,提高企業的違法成本。其次,保險公司應開發專門針對新能源汽車的保險産品,包括主險和附加險,以覆蓋新能源汽車特有的風險點,例如自用充電樁的損失保險。第三,擴大新能源汽車“三包”政策的覆蓋範圍,明確生産者、銷售者和服務提供者的責任與義務,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例如對於非人為因素導致的三電系統故障提供免費維修或更換服務。第四,通過多渠道普及新能源汽車知識,增強消費者的權益保障意識,幫助他們更好地理解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最後,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通過技術創新提高産品性能,降低使用成本,解決消費者關心的實際問題,如續航里程不足和充電不便等。

  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索維華認為,保障新能源車主平等權益,國家層面應平衡車企與車主的利益,通過政策扶持新能源汽車産業的同時,確保車主得到合理的讓利,以維持消費者的積極性和行業的健康發展。同時,社會輿論應正面引導,通過官方和自媒體平臺及時澄清新能源汽車事故真相,促進公眾對新能源汽車的理性認識,減少不必要的擔憂。

  □ 本報記者 韓丹東 

編輯:劉京京 責任編輯: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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