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不少群眾在看病就醫過程中會遇到在不同科室、不同醫院、不同城市間轉診的問題,有時候還會遇到醫院之間的結果互相不認又得重新做檢查的情況。11月27日,國家衛生健康委等三部門聯合發佈了《關於加強首診和轉診服務 提升醫療服務連續性的通知》和《關於進一步推進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的指導意見》,多項舉措密集出臺,大大提升民眾就醫便利。
加強首診和轉診服務 提升服務連續性
通知提出,接診醫師落實首診負責制,為患者提供轉診服務。在看病過程中,對於接診醫師判斷有轉診需要的患者,可經由接診醫師負責聯絡醫療機構轉診中心,協助患者直接轉診到醫療機構內其他科室,或外轉至相應醫療機構治療。
其次,醫療機構要設立轉診中心,或指定固定職能部門承擔患者轉診服務工作。
同時,地方各級醫療機構要優化轉診流程,為患者提供便捷的轉診服務。
2027年 基本實現檢驗結果全國互通共享
《關於進一步推進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的指導意見》指出,2025年底前,所有二級及以上公立醫院實現檢查檢驗結果跨機構調閱,20個省份實現檢查檢驗結果跨省調閱;2027年,基本實現檢查檢驗結果全國互通共享。
國家衛健委:互認應尊重疾病診療客觀規律
目前,全國有24個省份互認項目超過100項,但有些檢查檢驗的內容為什麼不能互認?
國家衛生健康委醫政司司長焦雅輝表示,比如,人體血液當中的血小板代謝週期是8—12天,超過這個時間,也就是超過正常的生理代謝週期,這時候就要重新進行檢查。類似這樣的情況,在臨床上還是很多的。對此,我們要客觀地看待,尊重疾病診療的客觀規律,尤其要尊重醫生的臨床決策權。
國家衛健委:六種情況下不互認 需重新檢查
此外,國家衛生健康委還明確了接診醫師根據診療需要,需要進行重新檢查的情形。
國家衛生健康委醫政司司長焦雅輝介紹,第一個是因為病情變化,相關的檢查檢驗結果與患者臨床表現、疾病診斷不符,難以滿足臨床診療需求的。第二個是相關檢查檢驗結果在疾病發展演變過程中變化比較快的。第三個是相關檢查檢驗項目對於疾病診療意義重大的,比如手術、輸血。第四個是患者處於急診急救的情況下。第五個是涉及司法、傷殘、病退等鑒定的。第六個是還有一些其他需要重復檢查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