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對優化營商環境工作作出了新的部署,提出了一系列重點舉措和戰略安排。這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戰略和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決策,對於新征程上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我們要深刻學習領會,堅決貫徹落實。
深刻認識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的重要意義
營商環境是經營主體生存發展的土壤。優化營商環境是培育和激發市場活力、增強發展內生動力的關鍵之舉,對於以高質量發展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具有重大意義。
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是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有力支撐。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打造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不斷夯實中國經濟長遠發展根基。高質量發展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首要任務。當前,推動高質量發展仍存在不少體制機制障礙,我國市場體系還不健全、市場發育還不充分,還一定程度上存在市場激勵不足、要素流動不暢、資源配置效率不高、微觀經濟活力不強等問題。優化營商環境,要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更加注重制度的完備性,更加突出公平競爭,更加強調政府維護市場秩序、彌補市場失靈的重要性,持續改善市場環境,加快建設高效規範、公平競爭、充分開放的全國統一大市場,進一步激發全社會創造力和市場活力,塑造發展新動能新優勢。
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中國將繼續針對制約經濟發展的突出矛盾,在關鍵環節和重要領域加快改革步伐,以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高水平開放、高質量發展提供制度保障。優化營商環境,要將法治作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託,用法治給行政權力定規矩、劃界限,不斷提升依法行政水平,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經濟社會發展面臨的深層次問題,促進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提供長期性的制度保障。
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是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現實需要。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堅持改革和開放相統一,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主動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深化外貿、外商投資和對外投資管理體制改革,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開放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鮮明標識。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是我國現代化建設不斷取得新成就的重要法寶。優化營商環境,要穩步推進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制度建設,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增強對國內外要素資源的吸引力,提升貿易投資合作質量和水平,加快打造對外開放新高地。
準確把握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的內在要求
優化營商環境是一項長期任務和系統工程,必須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運用好貫穿其中的立場觀點方法,系統謀劃、整體推進。特別是要把握好以下幾點。
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係。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關鍵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係。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要更加尊重市場經濟一般規律,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和對微觀經濟活動的直接干預,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要加快轉變政府職能,該放給市場和社會的權一定要放足、放到位,該政府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到位,堅決扭轉政府職能錯位、越位、缺位現象。要優化政府管理和服務,加快構建親清政商關係,以優質服務營造更好環境。
處理好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的關係。營商環境好不好,要看經營主體的評價;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是否有成效,要看經營主體的感受。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要以增強經營主體的獲得感、滿意度為目標,聚焦突出問題和明顯短板,及時回應經營主體突出關切和重點訴求,增強營商環境改革方案的精準性、針對性和有效性,通過“小切口”改革給予經營主體“大感受”,真正讓經營主體對營商環境的改善看得見、摸得著、有感受。
處理好頂層設計與基層探索的關係。推進改革要堅持頂層設計和基層探索相統一,對重大改革要堅持試點先行,取得經驗後再推廣。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要更加強調頂層設計和基層探索的良性互動、有機結合。有關部委要指導各地把穩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方向,鼓勵不同地區因地制宜探索,善於發現和總結基層的實踐創造,及時協調解決探索創新中遇到的困難。各地要進一步發揚改革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在營商環境體制機制改革方面先行先試、大膽探索,為全國提供更多可複製可推廣的新經驗、新路徑。
全面落實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的重點任務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營商環境只有更好,沒有最好。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持續推進營商環境建設,在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發佈的全球營商環境排名中,位次逐步提升。但我們也要清醒看到,優化營商環境永無止境,需要隨著實踐發展迭代升級、常抓不懈。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我們將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加快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推動各地區、各領域營商環境持續改進提升,講好優化營商環境中國故事,打造“投資中國”品牌。
以加快完善現代市場體系為重點,營造公平高效的市場化營商環境。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制度完備、治理完善的高標準市場體系,是一流營商環境的重要體現。近年來,我國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穩步開展市場準入效能評估,深入破除市場準入壁壘,不斷健全公平競爭制度,持續完善社會信用體系,為各類經營主體提供了廣闊發展空間。新征程上,要按照《決定》部署,重點抓好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完善市場準入制度。優化新業態新領域市場準入環境。深入破除市場準入壁壘,推進基礎設施競爭性領域向經營主體公平開放,完善民營企業參與國家重大項目建設長效機制。二是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環境。加強公平競爭審查剛性約束,清理和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規範地方招商引資法規制度,嚴禁違法違規給予政策優惠行為。建立健全統一規範、信息共享的招標投標和政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採購等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實現項目全流程公開管理。三是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健全誠信建設長效機制。完善信用信息歸集共享機制,夯實社會信用體系數據基礎。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拓展信用在行政管理、社會治理、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民生保障等方面的深層次應用。加快建立民營企業信用狀況綜合評價體系,健全民營中小企業增信制度。培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市場化社會化力量,支持信用服務市場發展。
以深入推進法治建設為重點,營造公開透明的法治化營商環境。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近年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等法律法規陸續出臺,我國營商環境制度體系不斷完善,監管執法效能不斷提升,為各類經營主體依法依規幹事創業創造了良好條件。新征程上,要按照《決定》部署,重點抓好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健全涉企收費長效監管和拖欠企業賬款清償法律法規體系。加快建立數據産權歸屬認定、市場交易、權益分配、利益保護制度。健全反制裁、反干涉、反“長臂管轄”機制。二是深入推進依法行政。推進政府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促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範化、便利化。完善重大決策、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機制。完善行政處罰等領域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推動行政執法標準跨區域銜接。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規範涉民營企業行政檢查。三是加強産權執法司法保護。對侵犯各種所有制經濟産權和合法利益的行為實行同責同罪同罰,完善懲罰性賠償制度。防止和糾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健全依法甄別糾正涉企冤錯案件機制。建立高效的知識産權綜合管理體制。
以加快制度型開放為重點,營造開放包容的國際化營商環境。優化營商環境需要“內外兼修”,以更高水平對外開放促進深層次改革創新,增強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兩種資源的聯動效應。近年來,我國深入實施外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多次縮減外資準入負面清單,持續優化外商投資環境,不斷增強外資吸引力。2023年新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數量5.4萬家,同比增長39.7%;實際使用外資金額1.1萬億元,規模仍處歷史高位。新征程上,要按照《決定》部署,重點抓好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加強規則銜接。主動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在産權保護、産業補貼、環境標準、勞動保護、政府採購、電子商務、金融等領域實現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相通相容。積極參與國際規則制定。二是優化管理體制。深化外資管理體制改革和外商投資促進體制機制改革,依法保護外商投資權益,保障外資企業在要素獲取、資質許可、標準制定、政府採購等方面的國民待遇。完善境外人員入境居住、醫療、支付等生活便利制度。三是擴大外資準入。擴大鼓勵外商投資産業目錄,合理縮減外資準入負面清單,落實全面取消製造業領域外資準入限制措施,推動電信、互聯網、金融、教育、文化、醫療等領域有序擴大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