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27日電(記者鄒多為)記者27日從海關總署獲悉,為進一步促進跨境電商高質量發展,海關總署日前就優化跨境電商出口監管措施發佈公告,明確自2024年12月15日起,取消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企業備案。
根據公告,自12月15日起,開展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業務的企業,無需向海關辦理出口海外倉業務模式備案,不再執行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75號中“三、企業管理”項下“開展出口海外倉業務的跨境電商企業,還應當在海關開展出口海外倉業務模式備案”的要求。但在申報環節,企業仍需向海關傳輸訂倉單電子數據,並對真實性負責。
公告還明確,12月15日起簡化出口單證申報手續,在上海、杭州、寧波、廈門、青島、鄭州、武漢、長沙海關等12個直屬海關開展出口拼箱貨物“先查驗後裝運”監管模式試點,在北京、天津、大連、哈爾濱、上海、南京、杭州、寧波、合肥、福州、廈門、南昌、青島、鄭州、長沙、廣州海關等20個直屬海關開展跨境電商零售出口跨關區退貨監管模式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