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11月26日,公安部在京召開專題新聞發佈會,通報公安部會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印發《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違法犯罪聯合懲戒辦法》有關情況。
信用懲戒
《懲戒辦法》提出,要對有關被懲戒對象採取信用懲戒措施,對於信用懲戒如何發揮作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按照《懲戒辦法》要求,會同各有關部門依法依規採取信用懲戒措施,嚴厲打擊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犯罪行為,強化警示教育,築牢安全防線。信用懲戒主要包括三種方式:
一是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懲戒辦法》提出,要將實施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納入“電信網絡詐騙”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是信用懲戒的重要方式之一,即在法律、法規和黨中央、國務院文件明確的領域,將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嚴重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和社會正常秩序的失信主體納入名單。
二是充分共享名單信息。截至目前,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已經歸集超過1.8億經營主體的超過780億條信用信息,成為信用信息歸集共享的總樞紐。被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後,責任主體相關信息將被共享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再通過平臺將相關信息推送至各有關部門,由有關部門依法依規實施限制性措施,並納入重點監管範圍,確保把懲戒措施落到實處。
三是加強名單信息公示。“信用中國”網站日均訪問量超過2億次。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將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將被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責任主體相關失信信息向社會公示,形成強大輿論震懾。
電信網絡懲戒
《懲戒辦法》中對被懲戒對象使用電信服務和互聯網應用提出了明確要求,工業和信息化部相關負責人介紹,工業和信息化部收到公安機關的懲戒名單後,依據職責組織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服務提供者依法依規對被懲戒對象(包括單位和個人)實施懲戒。
懲戒範圍包括被懲戒對象名下的電話卡、物聯網卡、電信線路、短信端口等電信業務,以及存在涉詐風險的互聯網賬號功能及業務等。
懲戒措施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是限制被懲戒對象名下存量業務的使用,二是不得為被懲戒對象辦理新業務。
“這些懲戒措施,‘懲’只是手段,‘戒’才是目的。一方面提高被懲戒對象的違法成本,在信息通信行業對被懲戒對象形成強大約束,促使被懲戒對象自身‘除’失信行為,有效防範更多違法行為的發生,另一方面能夠對社會産生警示、震懾效應,引導各類主體合法合規使用電信及互聯網業務,促進行業健康發展。最終,通過與其他相關部門相互配合、各司其職、形成合力,推動構建‘一處違法,多處受限’的長效監督體系,更好地服務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工作。”工業和信息化部相關負責人表示。
金融相關懲戒
對電信網絡詐騙相關單位、個人實施金融相關懲戒是聯合懲戒的重要措施之一。《懲戒辦法》規定,商業銀行、支付機構對公安機關認定的懲戒對象實施以下措施:一是限制被懲戒對象名下銀行賬戶、數字人民幣錢包的非櫃面出金功能;二是停止被懲戒對象名下支付賬戶業務;三是暫停為被懲戒對象新開立支付賬戶、實名數字人民幣錢包。此外,還將有關被懲戒對象信息納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
中國人民銀行相關負責人介紹,為充分體現懲戒的適度性,《懲戒辦法》在對被懲戒對象實施懲戒的同時,也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在懲戒期間允許被懲戒對象既有的代扣代繳稅款、社保、水電煤氣費等基本生活支出正常辦理,允許為被懲戒對象新開立有限功能的銀行賬戶,避免懲戒措施對當事人過度影響,保障被懲戒對象的基本權益。
公安機關提醒
與此同時,公安機關提醒廣大群眾,不要非法買賣、出租、出借、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係開立電話卡、物聯網卡、電信線路、短信端口、銀行賬戶、支付賬戶、互聯網賬號,不要參與幫助詐騙分子架設呼叫轉接設備、推廣引流、轉移涉詐資金等違法犯罪行為,防範被不法分子利用開展電信網絡詐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