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19日電 記者19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最高檢19日召開會議要求,依法全面履行各項檢察職能,堅持寬嚴相濟、懲防並舉,依法從重從嚴從快懲治重大惡性犯罪,有力震懾犯罪、安定人心、維護穩定,促進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最高檢提出,要全面、準確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堅持懲治犯罪與預防犯罪並舉、依法從嚴與依法從寬並重。對重大惡性犯罪、極端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必須態度堅決,堅決依法從重從嚴從快懲治,有力震懾犯罪。通過辦案防範化解風險、維護社會穩定,是檢察機關的重要任務和職責。嚴格依法辦案本身就是防範化解矛盾風險。要持續做實“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既要始終堅持嚴格依法、公正司法,不斷健全檢察權運行制約監督機制,確保檢察權嚴格公正規範行使,又要忠實履行法律監督職責,促進司法公正,維護公平正義,堅決防止因司法不規範、監督不到位等産生新的風險。
最高檢要求,要在履職辦案中樹牢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理念,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在檢察辦案全過程各環節推動矛盾糾紛法治化實質性化解,及時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切實防止潛在隱患變成現實風險、現實風險變成現實危害。
最高檢強調,校園安全事關學生健康成長,事關社會和諧穩定。對侵害學生權益、危害校園安全的犯罪要堅持“零容忍”,協同相關部門做好校園周邊風險排查防控,全力維護校園及學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