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1月13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強姦未成年人的罪犯郭某某、尚某某、公某某被依法執行死刑。
最高法表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關乎億萬家庭幸福安寧,關乎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給未成年人的人生蒙上陰影,使未成年人父母及家庭背負沉重精神負擔,社會影響特別惡劣,人民群眾深惡痛絕。人民法院對此類犯罪堅決依法從嚴懲處,絕不手軟。
罪犯郭某某係某地民辦小學教師
2013年至2019年2月,郭某某利用其任課教師、班主任身份,先後姦淫6名女學生共計百餘次,6名被害人初次被強姦時均不滿14周歲。郭某某還多次猥褻另外3名未滿12周歲女學生。第一審、第二審人民法院以強姦罪判處郭某某死刑,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核準。
罪犯尚某某係某地務工人員
2011年至2020年,尚某某在公園、廣場、公交車、幼兒園門口等公共場所選取、結識低齡幼女,採取誘騙、脅迫等方式,將幼女帶至隱蔽處實施性侵害,共姦淫、猥褻幼女5人、猥褻幼女3人。其間,尚某某偷拍性侵害過程及被害人隱私部位視頻、照片,以此要挾、長期姦淫其中4名幼女,並致一名被害人患重度抑鬱和重度焦慮症,多次自殺未果。第一審、第二審人民法院以強姦罪判處尚某某死刑,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核準。
罪犯公某某係某地農民
公某某利用同村張某(女,化名)經常到其經營的小賣部玩耍之機,採取誘騙、脅迫等方式,長期精神控制張某,單獨或者夥同他人實施性侵害,時間自2015年夏張某未滿12周歲開始至2020年1月案發。其間,共計單獨實施強姦8次、輪姦2次、單獨或共同猥褻40余次,致張某不堪忍受,割腕及服農藥自殺身亡,歿年16歲。第一審、第二審人民法院以強姦罪判處公某某死刑,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核準。
上述三案中,郭某某利用教師身份在長達六年的時間內對其任教的多名小學女生實施姦淫達百餘次,還多次猥褻多名小學生,色慾熏心、肆意妄為,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突破人倫底線;尚某某專門物色脫離家庭、學校監護、看護的低齡幼女作為犯罪目標,先以小恩小惠誘騙,再以裸照、視頻等脅迫,長期對被害人實施性侵害,導致未成年被害人罹患嚴重心理疾病;公某某針對農村留守兒童,先行誘騙再施脅迫,長期予以精神控制,不僅單獨實施性侵害,還夥同他人輪姦、猥褻,侵害長達數年,導致未成年被害人自殺身亡的嚴重後果。三人的罪惡行徑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嚴重挑戰法律和道德底線,犯罪性質極其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罪行極其嚴重。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負責人指出,近年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呈逐年上升態勢,主要有以下特點:
一是主體方面,親屬、教師、鄰居、網友等熟人作案的佔九成以上,部分犯罪分子對未成年人負有監護、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
二是對象方面,犯罪分子大多挑選自我保護能力差、家庭監護薄弱的未成年人下手,農村留守兒童、智力發育遲緩兒童受害情況突出,且被害人呈低齡化趨勢,不滿14周歲的兒童佔比較高;
三是手段方面,犯罪分子多利用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的特點,採用誘騙、脅迫手段實施性侵害,利用網絡引誘洗腦、隔空猥褻併發展至線下性侵的情況日益突出,手段更加隱蔽;
四是場所方面,賓館、出租屋及酒吧、KTV、洗浴中心等場所較為高發,個別案件甚至發生在校園、培訓機構,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和人民群眾極大憤慨。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負責人強調,人民法院歷來高度重視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積極回應人民群眾關切,對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各類犯罪依法嚴厲打擊,對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始終堅持“零容忍”態度,堅決依法從嚴懲處。對姦淫幼女人數眾多、長期實施強姦、利用特殊職責多次強姦、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等犯罪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論罪當處死刑的,堅決從重從快判處。
最高法表示,此次對三名罪犯依法判處並執行死刑,彰顯了人民法院堅決依法嚴懲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鮮明立場,對犯罪分子形成強大震懾,同時也是一堂防範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公開課。希望能夠以案為鑒,提示廣大未成年人切實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和防範性侵害的能力,一旦遭受不法侵害要立即尋求父母、學校、公安機關幫助;督促家長和學校認真履行未成年人監護、看護職責,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性教育、安全防範教育和法治教育;提醒有關部門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和教師隊伍管理,完善校園安全管理制度,切實履行強制報告義務;倡導全社會關心關愛未成年人,共同築牢未成年人家庭、學校、社會、網絡、政府和司法保護的安全防線,共同預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守護祖國的花朵平安健康成長。
(總臺央視記者 張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