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教育部11月11日召開新聞發佈會,解讀新出臺的《學前教育法》。《學前教育法》明確了學前教育的公益普惠屬性定位,規定國家推進普及學前教育,擴大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供給,構建覆蓋城鄉、佈局合理、公益普惠、安全優質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
推動有條件的地方優化學前教育班額和生師比
發佈會上,相關負責人介紹,將進一步提高學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優化資源佈局,增加人口流入地區普惠性資源特別是公辦資源,加強人口流動變化較大地區入園供需監測,確保有效滿足需求的同時,避免資源浪費。推動有條件的地方結合當地實際優化班額和生師比,改善辦園條件,實現更高水平資源優化配置。
學前兒童入園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考試或者測試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推動適齡兒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工作或者居住的地區方便就近接受學前教育;學前兒童入園,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考試或者測試。規範保教活動,強調堅持保育和教育相結合的原則,科學實施保育和教育活動,不得教授小學階段的課程內容。
堅決糾正幼兒園“小學化”
同時,將進一步提高保教質量,繼續深入開展清理整治,堅決糾正幼兒園“小學化”等不規範辦園行為。下一步,將加強幼兒園專業指導,引導幼兒園堅持保育和教育相結合,落實以遊戲為基本活動,創設豐富的教育環境,支持幼兒主動探究學習,促進幼兒在遊戲和生活中健康快樂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