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桑蠶絲”變“100%粘纖” 商家被判退一賠三

來源:法治日報 | 2024年11月09日 06:49:42
法治日報 | 2024年11月09日 06:49:42
原標題:“100%桑蠶絲”變“100%粘纖” 商家被判退一賠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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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治日報記者  王瑩

  □ 法治日報通訊員 金晶

  每逢“6·18”“雙11”購物節來襲,直播間就成了賣貨主戰場。個別直播間主播為了“吸粉”“賣貨”無所不用其極,甚至出現虛假宣傳、貨不對板等問題,由此引發不少消費糾紛。近日,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就審結了這樣一起産品責任糾紛案件。

  據了解,鄧女士在某網購平臺直播間分別以388元、399元搶購兩件新中式服裝,服裝內裏縫製有“100%桑蠶絲”衣標。收貨後,鄧女士懷疑面料成分與衣標標識不符,並非商家宣傳“真絲”面料,於是向商家發起退款申請,要求商家賠付三倍賠償金,並同時申請該網購平臺介入維權。

  然而,某網購平臺給出的處理意見是退貨退款,商家也拒絕賠付三倍賠償金。鄧女士隨後委託某纖維檢驗中心檢測所購買的服裝,檢測報告顯示檢測結果為“粘纖100%”。鄧女士認為商家直播間涉嫌虛假宣傳、售賣假貨,網購平臺也沒有盡到監管義務,於是便將商家及網購平臺訴至法院。

  鼓樓法院經審理認為,商家向鄧女士銷售的案涉服裝商品,其服裝內裏標示的成分與檢測報告的檢測結果不符,並非衣標及商品宣傳所示“100%桑蠶絲”,商家行為構成對消費者的欺詐。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法院對鄧女士主張商家退還貨款並按照涉案商品價款的三倍予以賠償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法院認為,該網絡交易平臺提供網絡平臺服務,審查了商家的營業執照等材料,採取了必要措施,盡到了合理的審查義務。同時,該網絡交易平臺向鄧女士提供了商家註冊時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絡方式,配合鄧女士通過法律途徑主張權利,故對鄧女士要求網絡交易平臺承擔連帶責任的主張不予支持。

  最終,鼓樓法院依法判決商家向鄧女士退還貨款、支付賠償款、檢測費共計3588元。

  此案承辦法官介紹,隨著消費領域新業態蓬勃發展,人們在享受網絡購物便利的同時,一系列消費糾紛也隨之産生。部分直播間為追求銷量和人氣,往往會誇大商品的品質和價值、虛構商品實時庫存、使用濾鏡和特定角度展示商品、故意不展示瑕疵等,容易使消費者陷入貨不對板的騙局。

  對此,法官提醒:消費者在進行網絡直播購物時應當審慎,儘量選擇證照齊全、經營時間較長、誠信度好的商家,多了解産品有關資質、材質、成分等信息。若遇到虛假宣傳等問題,消費者要及時保存證據,便於後續維權。

  商家對直播帶貨活動負有注意和審核義務,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直播展示所售商品的質量、性能、用途等信息時,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網絡購物平臺作為信息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對消費者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對商家資質資格盡到審核義務,有效公示直播間、商家主體信息。未盡到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須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編輯:肖瀟 責任編輯: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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