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修訂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自2024年11月1日開始施行。這部法律共八章一百零六條。其中,第一章總則第八條規定:“國家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新聞採訪報道制度。有關人民政府和部門應當做好新聞媒體服務引導工作,支持新聞媒體開展採訪報道和輿論監督。”
這也就意味著,記者採訪突發事件,政府部門不能“無可奉告”。但是,這能保證相關政府部門真的引導和支持嗎?如果不支持,不了解情況,不想説,又該怎麼辦呢?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楊偉東對此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