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務委11月2日透露,《上海市進一步加力支持汽車以舊換新補貼政策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已公佈,自2024年11月1日(含當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上海新一輪汽車置換補貼擴圍,符合條件的外牌車輛置換更新,上海市給予個人消費者一次性1.2萬元購車補貼。
《細則》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4月30日。
便利外牌車輛置換更新
根據《細則》,自2024年11月1日(含當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個人消費者購買5萬元以上(含)(以《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上載明的金額為準)純電動小客車新車,註冊使用性質為非營運,且在規定期限內在本市轉讓(不含變更登記)本人名下在外省市登記的非營業性小客車,本市給予個人消費者一次性1.5萬元購車補貼。
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個人消費者購買5萬元以上(含)(以《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上載明的金額為準)國六b排放標準的燃油小客車新車,註冊使用性質為非營運的,且在規定期限內,在本市轉讓(不含變更登記)本人名下在外省市登記的國五及以下排放標準非營業性燃油小客車,本市給予個人消費者一次性1.2萬元購車補貼。
每名補貼申請人、每輛外牌舊車、每輛新車均只能申領一次本實施細則明確的相關補貼。
補貼需申請,20個工作日內出審核意見
《細則》規定,本次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對象為車輛産權的個人消費者,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個人消費者信用狀況良好,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無相關失信記錄。
個人消費者轉讓名下的外牌舊車,且該舊車未申請享受過本市其他汽車補貼政策。
個人消費者在本市轉讓名下的外牌舊車並完成轉讓登記手續,交易日期以《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上載明的開票日期為準,轉讓日期以《機動車登記證書》上載明的轉移登記日期為準,上述日期均應當介於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間。
個人消費者購買新車並完成註冊登記手續,購買日期以本市汽車銷售機構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載明的開票日期為準,註冊登記日期以《機動車登記證書》上載明的註冊登記日期為準,上述日期均應當介於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間。
符合上述條件以舊換新購買純電動車的個人消費者通過“上海發展改革”微信公眾號等指定平臺,向市發展改革委提出補貼申請,簽署《補貼申請承諾書》。符合上述條件以舊換新購買燃油車的個人消費者通過“上海商務”微信公眾號等指定平臺,向市商務委提出補貼申請,簽署《補貼申請承諾書》。
上海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委依職責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信息、汽車銷售機構填報的銷售信息等進行比對,在受理申請後20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經審核,信息真實完整,屬於實施細則明確的補貼範圍的,予以審核通過。
審核結果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實施細則明確的異議復核申請截止日期前,由本人前往指定地點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委確認收齊相關材料後,在20個工作日內提出復核意見,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請人。
補貼資金申請截止日期為2025年1月10日,異議復核申請截止日期為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