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發佈全國首個地方標準 個人破産制度探索再邁步

來源:第一財經 | 2024年10月12日 06:23:56
第一財經 | 2024年10月12日 06:23:56
原標題:深圳發佈全國首個地方標準,個人破産探索再邁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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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人破産制度探索取得又一重要進展。

  近日,深圳市市場監管局批准發佈深圳市破産事務管理署申報的全國首個個人破産領域地方標準——《個人破産申請前輔導服務規範》。這不僅是對個人破産制度相關規範的重要補充,更是破産法律服務領域的一次重大創新。

  個人破産制度是指允許債務人(自然人)在無法償還債務時,通過法律途徑進行債務重組或免除,以獲得經濟重生機會的一種法律規範。它不僅能幫助“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合法、有序地解決債務問題,也有助於促進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保護企業家精神,被認為是市場經濟法律體系的必要組成部分。

  個人破産的深圳探索

  在我國,目前只有企業破産的全國性立法和實踐,而沒有個人破産的相關安排。後者只在深圳市和浙江省等地方層面有所探索,其中深圳經過數年的探索實踐,已構建起“法院裁判+政府管理+管理人執行+公眾監督”四位一體的個人破産辦理體系,形成了個人破産辦理的“深圳模式”。

  2021年7月、10月、11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審結了我國境內首宗個人破産重整案、首宗個人破産和解案、首宗個人破産清算案。去年10月,深圳的“破産制度突破創新”作為深圳綜合配套改革試點經驗之一,被國家發改委、司法部等七部門發文向全國推廣。據第一財經記者了解,截至今年8月底,深圳中院共計受理個人破産案件超過350宗。

  2021年3月,全國首部個人破産地方性法規——《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産條例》(下稱《條例》)實施的同時,內地首家破産事務管理機構——深圳市破産事務管理署掛牌成立。一位接受第一財經記者採訪的司法系統人士認為,將破産事務的行政管理職能同破産審判職能分離,能提高破産事務辦理的效率和專業化水平,並有效防範和打擊破産欺詐行為。

  2022年5月,為推動解決個人破産申請難、申請填報不規範等問題,深圳破産管理署創建個人破産申請前輔導制度,面向公眾提供“普法宣傳+面談調查+填報指導”等綜合性公益服務,解答債務人申請個人破産的疑難困惑,指引債務人規範提出個人破産申請。

  深圳破産管理署公佈信息顯示,截至2024年9月,該署共組織完成個人破産申請前輔導3605人次。

  為貫徹標準化發展要求,規範服務流程,提升工作質效,2023年5月,深圳破産管理署申報的《個人破産申請前輔導服務規範》被列入深圳市地方標準計劃項目。經過標準起草、公開徵求意見、專家技術審查、修改完善等程序,《個人破産申請前輔導服務規範》順利出臺,並於2024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個人破産申請前輔導服務規範》的核心在於“輔導”,它通過一系列服務流程和內容,為債務人提供了一個清晰的指導路徑。從預約登記到檔案管理,再到信息共享,每一步都有明確的規定和要求,確保了服務的標準化和規範化。這種服務模式的創新,不僅提高了債務人申請破産的效率,也保障了他們的合法權益。

  今年7月,《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提出“健全企業破産機制,探索建立個人破産制度”,為推動從國家層面建立個人破産法律制度提供了政策依據。深圳破産管理署表示,下一步將繼續守正創新,豐富個人破産標準體系,為國家探索建立個人破産制度提供更多深圳經驗。

  不是想破産就能破産

  根據《條例》,符合相應條件的債務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産申請,包括申請破産清算、重整、和解。一個不難理解的邏輯是,申請破産未必到了非“破”不可的地步。現實中,有些可能存在更好的解決辦法,有些甚至純粹出於逃廢債的目的。

  自個人破産制度在深圳施行以來,社會公眾對於濫用個人破産制度逃廢債的擔憂一直存在。事實上,《條例》對防止逃廢債進行了嚴格設計,如規定申請人應嚴格履行誠信義務、建立個人破産信息登記與公開制度等。同時,深圳中院在審判工作中也注重建章立制、審慎把關。

  據第一財經記者了解,實踐中,深圳中院始終堅持重整、和解優先的原則,引導仍具有償債能力的債務人通過債務重整、和解實現債務紓緩,對於清償能力喪失且難以恢復的債務人,才通過清算減免債務。迄今為止,進入重整、和解的案件,佔到深圳中院受理個人申請破産案件的近九成。

  在分析大量破産申請樣本的基礎上,深圳破産法庭於今年5月出臺《關於審理個人破産清算案件的工作指引》。該工作指引明確,申請個人破産清算應當符合“喪失清償債務能力且清償能力難以恢復的條件並提交相應證明材料”,同時明確了不能進入個人破産清算程序的情形,防止濫用個人破産制度。

  讓個人破産制度在陽光下運行,是對存在逃廢債企圖的債務人的最大威懾。為了實現這一點,深圳市通過法院司法公開、市場監管部門社會信用公開、破産事務管理署破産事務公開等多個渠道,加大對市場主體破産信用信息的供應。

  “現有的案例證明,逃廢債的企圖被層層關卡拒之門外。”深圳中院相關負責人表示。

編輯:黃佐春 責任編輯: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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