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稅購物在吸引消費回流、拉動消費增長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為規範海關對市內免稅商店的實際監管,海關總署日前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市內免稅商店監管辦法》。該辦法將於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所謂市內免稅商店,是指經國務院批准,按規定設立在市內,向即將出境的旅客銷售免稅品的商店。
辦法共有5章21條,重點明確了海關對市內免稅商店經營、免稅品(含退稅國産品)銷售、提離等方面的監管職責和範圍。
根據辦法,國內商品進入市內免稅商店視同出口,需符合國家關於出口管制和免稅商店經營退稅國産品等相關要求。
對於免稅品的銷售,辦法明確:出境旅客在市內免稅商店購買免稅品不設購物限額,但應當符合旅客攜帶行李物品進出境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的規定。
同時,購物旅客應將所購免稅品一次性攜帶出境,不允許在市內免稅商店購買或預訂後,寄存在口岸並於進境時提貨。購物旅客如將所購免稅品再次攜帶進境的,海關按照進境物品管理,照章徵(免)稅。
對於旅客購買免稅品後變更航班(航次)的情況,辦法規定:如變更後的出境時間為原購買免稅品之日起60日(含)內的,市內免稅商店可為其辦理相應的延期提貨手續;超過規定時限的,市內免稅商店應當為其辦理退貨手續。而旅客購買免稅品後取消出境行程的,市內免稅商店應當為其辦理退貨手續。
旅客提貨後,想要退換貨如何處理?
根據辦法,旅客提貨後退貨的,市內免稅商店應當重新辦理退貨免稅品的入庫手續。需要換貨的,市內免稅店應當確保退回免稅品與更換免稅品的品名、貨號、規格型號等完全一致。
海關提醒:組織、利用他人購買免稅品的資格,購買免稅品謀取非法利益構成違反海關監管規定或者走私行為的,以及市內免稅商店有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行為或者走私行為的,由海關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