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福州9月29日電(記者鄧倩倩)記者29日從福建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新聞發佈會上獲悉,福建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的《福建省閩臺關係檔案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10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檔案館黨組成員、副館長馬俊凡介紹,這是大陸首部文化領域涉臺專項地方性法規,也是《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意見》出臺後,首部省級層面涉臺專項立法。
明清以來,福建居民大規模遷居台灣,在閩臺往來過程中,形成了數量眾多、內容豐富的閩臺關係檔案。這些檔案印證了兩岸歷史淵源,體現了兩岸交流交往,承載了中華民族記憶,是海峽兩岸同根同源、同文同宗、同屬一個中國的歷史見證。
據悉,《條例》共二十五條,闡述了閩臺關係檔案的定義、範圍,並對立法目的、保護原則、保障機制、責任主體、職責分工、保護利用等作出了規定。在保護利用方面,《條例》提出建立調查認定機制、注重日常安全監管、推動資源共享利用、加大研究開發力度、推進兩岸交流合作等五項要點。
在完善社會參與機制方面,《條例》明確規定檔案保管單位可以通過接受捐贈、購買、代存、複製等方式收集閩臺關係檔案;鼓勵非國有收藏機構通過收集、整理、展示等方式積極參與保護利用工作;鼓勵港澳臺同胞、海外僑胞積極宣傳閩臺關係檔案,通過收集、捐贈等方式,參與閩臺關係檔案保護利用工作。
《條例》還規定,台灣同胞在利用閩臺關係檔案時,與福建省居民享有同等待遇。鼓勵、支持閩臺宗親、鄉親、姻親利用閩臺關係檔案開展尋根謁祖、族譜對接等活動,積極推動重要閩臺關係檔案申報中國檔案文獻遺産名錄。
福建省檔案局檔案執法監督處處長葉建強介紹,2022年以來,全省徵集到“遷臺記憶”檔案文獻51000多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下一步,有關部門將以實施《條例》為契機,加大檔案文獻徵集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