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據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4年“中秋”“國慶”臨近,為維護節日市場價格秩序,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節日市場氛圍,京津冀三地市場監管部門聯合發佈《關於規範京津冀中秋國慶節日市場價格行為的提醒告誡書》,具體內容如下:
一
各經營主體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規範促銷行為暫行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政策,切實加強價格自律,主動履行社會責任,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守信原則,做到依法經營、誠信經營,自覺維護良好的市場價格秩序。
二
各經營主體應當依法實行明碼標價,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按照規定明碼標價,做到真實準確、貨簽對位、標識醒目,價格變動時要及時調整,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三
各經營主體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不得出現低價誘騙高價結算;通過虛假折價、減價或價格比較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履行價格承諾等價格欺詐行為。不得捏造、散佈漲價信息,推動商品或服務價格大幅度上漲。
四
經營糧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藥品的經營者要積極履行社會責任,不得囤積居奇、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哄抬價格。
五
月餅等中秋時令商品經營者要注意依法行使自主定價權,合理制定價格,規範明碼標價行為。要避免出現商品不標價、標示不清、貨簽不對位等現象。
六
各餐飲經營者要自覺規範價格行為,店內菜單、價簽或店內其他點菜工具標價內容應保持一致,因産地、規格等特徵不同而實行不同價格的,應分別標示品名、價格,不得出現“兩套菜單”;銷售“小份菜”“半份菜”的,應當標明“小份菜”或“半份菜”的價格;提供外賣打包服務的,要做好外賣打包費明碼標價。
七
旅遊景區經營者應當在醒目位置公示門票價格及相關服務價格以及門票價格優惠範圍和幅度等信息,嚴格規範景點內小商品、餐飲等延伸服務經營者價格行為;不得出現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私自設立“園中園”,擅自增設收費項目,變相提高門票價格,不執行對特殊人群的相關減免、優惠措施等行為。
八
各類賓館、酒店、民宿等經營者提供住宿及服務的,應當在收費場所的醒目位置標明客房類型、計價方式、價格、另外付費項目及收費標準等;應當切實履行價格承諾,不得在預訂房間訂單生效情況下擅自提高價格。
九
各燈會、遊園會、文娛演出、體育賽事、露營場所、特色旅遊街區、旅行社等經營者要嚴格做好明碼標價,不得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
十
各客運公司、出租車公司、網約車公司、鐵路、高速公路、航空公司、汽車租賃、救援托運、停車收費、充電設施經營等單位要自覺規範價格行為,維護交通客運市場的價格秩序。落實好重大節假日高速公路免收小型客車通行費政策,高速公路服務區銷售商品、提供服務收費應做好明碼標價;停車收費經營單位要按規定明碼標價,按政策對相關車輛實行減免優惠。
十一
各賣場、商場、市場、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等交易場所提供者應加強對場所(平臺)內經營者的規範和引導。不得通過虛假折價、減價或者價格比較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使用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數字、圖片或者視頻等標示價格以及進行其他價格欺詐行為。
京津冀三地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強中秋、國慶期間市場價格監管,加大市場巡查力度,加強對重點區域、重點環節、重點商品的價格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維護節日市場價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