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路上的“情緒殺手”該怎麼管

來源:法治日報 | 2024年09月05日 07:03:17
法治日報 | 2024年09月05日 07: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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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衝動是魔鬼,我當時太上頭了,沒想到一拳打下去會發生這麼嚴重的後果……”

  廣東省深圳市倆貨車司機在工地園區內因車輛通行問題起了口角,繼而大打出手,其中一方受傷倒地,另一方也進了看守所。經傷情鑒定,被害人胡某某所受損傷為輕傷一級。憤怒的情緒消退後,打人司機何某某對此懊悔不已,可為時已晚,何某某最終被判處其有期徒刑,緩期執行。

  這並非個例。今年7月,上海一男子駕車途中遇後車鳴笛,突犯“路怒症”,超車後反復變道、別車、急剎,故意阻擋甚至停車堵住後車,鬥氣意味明顯。

  近日,廣東車主李先生好端端地排隊依次進入隧道,結果一輛白色小車從右側臨近隧道口位置壓實線加塞進來,兩次變道別車,影響正常的行車安全。

  近段時間以來,多地因“路怒症”導致的矛盾衝突時有發生,再次將“路怒症”這一社會問題推向了公眾視野,引發了社會對於道路安全、文明駕駛及法律意識的深刻反思。

  據了解,所謂“路怒症”,是指帶著憤怒情緒駕駛機動車,通常表現為強行變更車道、強行超車、違法搶行等行為。對“路怒症”行為,有網友如是説:“開鬥氣車,寧願違法也不願控制下自己的脾氣嗎?”

  接受《法治日報》記者採訪的專家認為,“路怒症”害人害己,不僅容易引發交通事故,帶來人身傷害和財産損失,涉事司乘人員還可能因此承擔相應的行政甚至刑事責任。對此應加大交通執法力度,運用技術手段規制“路怒症”,還應加強對司機的交通駕駛素質教育,讓其更好遵守交通秩序。

  開車情緒易上頭

  一遇事情就路怒

  “學開車之前不明白為什麼有人好好開著車就罵罵咧咧的,等自己會開車之後,發現有時候確實很難控制情緒。”

  今年26歲的北京女生王露露(化名)留著披肩長直髮,齊劉海,穿著白色的短袖,與人聊天時輕聲細語。很難想象,看上去這樣溫柔的她開車時卻完全換了個人,行為舉止十分彪悍:因前車車速過慢猛按喇叭;因旁邊車輛突然變道而在駕駛座罵出聲……

  王露露回憶説,有一次在路口等待紅燈時,前面一輛車的司機在綠燈亮起後好幾秒都沒發動汽車,她按了一下喇叭提醒,那輛車的司機才慢悠悠地起步。王露露不想跟在慢車後面,就直接變道到旁邊車道,與那輛車並駕行駛時才發現原來司機正把手機放在腿上玩,看到她後還把車窗降下來瞪著她,嘴裏還罵罵咧咧的。

  王露露立馬“怒”了,在接下來的行駛中,她找機會故意擋在那輛車前面,不讓對方超車。對方司機也被激怒,開始不斷地變道試圖超越。兩車在馬路上展開了一場 “追逐戰”,王露露一心想著較勁,在下一個路口險些從直行道駛進左轉道;緊急變道時,還險些與前車發生碰撞。直到雙方一個右轉一個直行後,這場“戰鬥”才畫上句號。

  像王露露一樣開車時容易情緒“上頭”的司機不在少數。中國科學院心理研究所曾在北京、上海、廣州3個城市隨機抽取900位司機開展問卷調查,約35%的司機承認自己屬於“路怒族”。

  今年30歲出頭的樓先生在廣東珠海工作,他開車上路時常能碰到“路怒”司機。今年1月的一個工作日,他開車上班時,因為正值早高峰道路車輛比較多,於是刻意放慢了車速,和前車保持了一定安全距離,但沒想到差點遭遇一場車禍。

  樓先生回憶稱,正當他挂了低速擋,緩慢向前移動時,一輛黑色轎車突然從右前方斜插過來,擦著自己的車前燈加塞到自己前方,如果不是剎車及時,很可能已經造成交通事故了。

  樓先生隨即下車查看,在敲了敲對方的車窗玻璃正準備詢問對方為何不事先示警時,沒想到對方反倒先發制人、怒氣沖衝,一直抱怨樓先生開車太慢,別車是為了給他個教訓。樓先生發現,對方車后座還坐著婦女和小孩,小孩似乎也被嚇著了,捏著衣角往母親懷裏縮。

  樓先生感到無奈又不解:“開車留的安全距離,不是讓別人加塞用的。就算你自己趕時間,但你不為小孩子想一想嗎?如果真的出了車禍,那後果真是不堪設想。”

  害人害己引糾紛

  車毀人亡釀悲劇

  今年7月,劉某駕駛小轎車在路上行駛時,與相向而行的車主馬某發生言語衝突,雙方互不相讓,後衝突“升級”,馬某出手將劉某打傷。馬某被行政拘留10日。劉某起訴後,馬某在調解過程中當場賠付醫療費6900余元。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近期發佈的《輕罪治理白皮書》顯示,因“路怒症”等問題導致的矛盾衝突增多,駕駛員亂停車、“強行加塞”等行為屢治不絕,成為引發當事雙方肢體暴力的“導火索”。除此之外,由於司機情緒上頭造成交通事故人員傷亡的悲劇亦時有發生。

  2021年8月5日,G4京港澳高速公路岳陽段北往南1411km處,發生了一起惡意別車案件。事後,惡意別車的駕駛人宋某説,自己當時是懷疑後方車輛想超車,自己氣不過,就直接逼停後方車輛,還下車指責了對方兩句。最終,該起惡意別車事件造成3車追尾,2人當場死亡,別車駕駛人宋某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批捕。

  受訪專家認為,“路怒症”表面上是一種心理問題,其本質是對交通文明的漠視。

  可持續交通創新中心研究員、北京交通大學法學院教授鄭翔認為,現在“路怒症”越來越普遍,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

  “從社會整體來看,人們的生活節奏加快,生活壓力變大,很多人從上車前內心可能就憋著一股‘怨氣’;從交通外部環境來看,城市建設發展城市空間變大,而交通擁堵現象沒有得到完全治理,人們通勤時間加長;從交通參與者來看,人們的權利意識提高,一方面有些人對交通規則理解不到位濫用權利,另一方面,人們對不遵守交通規則現象容忍度降低了,一旦感覺自己的路權被侵犯,就會通過不斷鳴笛、別車等行為去表達,嚴重的情況下還要採取更為激烈的報復行為。”鄭翔説。

  在北京市律師協會交通運輸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黃海波看來,路怒症産生最根本的原因,是“路怒”司機交通及法治觀念淡薄,是一種個人素質低下的表現,其主要表現為因交通矛盾引發個人情緒失控,繼而産生攻擊他人、攔車、別車、開車撞擊他人等具體違法犯罪形式。

  嚴格執法和處罰

  用技術手段規制

  記者梳理近年來發生的相關案例,發現遭受處罰的“路怒症”司機,輕則扣駕駛分、罰款,重則可能被行政拘留甚至刑事拘留。

  黃海波介紹,我國現行法律法規雖沒有直接針對“路怒症”作出專門規定,但對於“路怒症”情緒下伴隨産生的強行超車、胡亂變線、追逐競駛等行為都有相關規定及處罰措施。

  黃海波説,對於“路怒症”在駕駛過程中的一般交通違法行為,通常會依據交通安全法進行警告、罰款、記分等處理。涉及擾亂交通管理秩序的,則可能會被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給予罰款和拘留等行政處罰。如果造成了嚴重後果,例如觸犯危險駕駛、引發重大交通事故、導致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産損失等,則其行為即構成刑事犯罪,會被依據刑法的相關規定進行定罪處罰,涉嫌具體罪名包括危險駕駛罪、交通肇事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損壞他人財物罪、尋釁滋事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殺人罪等刑事犯罪。

  “路怒症”已成為不少司機的託詞,開鬥氣車、肆意鳴笛、辱罵甚至超車、別車等不文明駕駛行為時有發生。馬路上的“情緒殺手”該怎麼管?

  鄭翔認為,現有法律法規對上述交通違法的行為規定較為完善,對此應嚴格執法。對於輕微違法,例如故意加塞、別車,如果沒有造成交通事故,路上也沒有現場執法人員進行處罰,其他駕駛員可以通過行車記錄儀記錄視頻向交通管理部門舉報。減少違法逃避處罰的可能性,同時加大處罰力度。

  她進一步提醒道,根據相關規定,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所以遇到“路怒症”故意造成事故的,其他當事人要保持克制,不要“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否則本來無責任的一方也可能會因此承擔法律責任。“如果是出租車司機、網約車司機有‘路怒症’表現,乘客可以提醒司機情緒穩定,也可以利用平臺及時報警,還可以進行投訴,交由平臺去處理。”

  “從長期來看,可以考慮通過技術手段來規制這些行為,例如充分利用道路監控,對借道超車、佔用對面車道等行為,自動觸發拍攝自動進行處罰。”鄭翔説,“還可以大力推行無人駕駛汽車的商業化運用,能很大程度上減少‘路怒症’現象。”

  黃海波建議,應加強對司機交通駕駛素質教育,從駕校開始就應當加強對司機遵守交通規則的教育,用典型案例進行警示,讓其更加主動遵守交通秩序。

  他進一步提到,建議有關部門推動修訂道路交通安全法,儘快建立起專門針對“路怒”司機的懲戒制度,將“路怒”視作交通違法行為的加重情節,就像規範酒後駕車行為一樣,規定對因“路怒”被處以行政拘留以上處罰的司機,由交通執法部門暫扣其一定期限的駕照,對再次因路怒症被行政拘留以上處罰的,可以考慮永久吊銷其駕駛證。“通過全方位的標本治理,遏制‘路怒症’現象。”

  □ 本報記者 孫天驕

編輯:劉珊 責任編輯: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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