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堅決懲治“按鍵傷企” 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

來源:央視網 | 2024年07月28日 10:06:15
央視網 | 2024年07月28日 1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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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視網消息:據最高檢網站消息,7月2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檢察機關依法懲治利用網絡暴力侵犯企業合法權益典型案例。案例涉及利用網絡敲詐勒索企業、損害商業信譽、尋釁滋事等罪名,傳遞依法嚴懲網絡暴力傷企犯罪強烈信號,堅決改變違法成本低、維權成本高的現象。

  近年來,隨著互聯網快速發展,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網絡公眾平臺製造、傳播涉企謠言,對企業實施敲詐勒索、損害商業信譽等犯罪,以網暴企業牟取非法利益,嚴重侵害企業合法權益。2023年,“兩高一部”聯合印發《關於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明確要求依法嚴懲網絡暴力違法犯罪,健全長效治理機制,從根本上減少網絡暴力的發生,營造清朗網絡空間。

  該批典型案例共5件,分別是:李某某等人敲詐勒索案,王某某、張某敲詐勒索案,黃某某、呂某某敲詐勒索案,李某某等人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案,劉某某尋釁滋事案。案例從依法嚴懲網暴傷企犯罪、全鏈條打擊“網絡水軍”等關聯黑産、全力追贓挽損、促進企業依法經營、助推網絡空間治理等方面,展現檢察機關維護企業網絡空間合法權益的做法與成效。例如,在黃某某、呂某某敲詐勒索案中,檢察機關綜合考慮被告人犯罪金額、主觀惡性、社會影響等,建議以敲詐勒索罪判處被告人黃某某有期徒刑十年,被法院採納,對企圖以網暴企業獲利的不法分子形成有力震懾。在李某某等人敲詐勒索案中,檢察機關通過釋法説理,促使被告人自願認罪認罰並按照檢察機關認定的犯罪數額全額退還給被害單位,挽回了企業損失。在劉某某尋釁滋事案中,檢察機關通過開展自行補充偵查,夯實案件證據,對劉某某網絡造謠,網暴傷企,無底線蹭流量,嚴重擾亂網絡空間公共秩序的行為,依法予以懲處,闡明檢察機關依法嚴懲網絡謠言違法犯罪行為的鮮明立場。

  最高檢經濟犯罪檢察廳負責人表示,發佈該批典型案例,一方面是彰顯檢察機關依法嚴懲網暴“按鍵傷企”犯罪的態度與堅定決心,向社會持續釋放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的強烈信號,縱深推進“檢察護企”專項行動,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另一方面,也是揭露利用網絡暴力侵害企業合法權益的犯罪手段,引導企業依法維護自身權益,同時引導廣大網民增強法治意識,依法上網用網,共建清朗網絡空間。

檢察機關依法懲治利用網絡暴力侵犯企業合法權益典型案例

  案例一李某某等人敲詐勒索案

  【簡要案情】

  2021年10月至2023年4月,被告人李某某與其妻子劉某甲陸續從各大電商平臺購買零食,通過在包裝袋內放置蟲子、塑料、頭髮等異物,並重新密封,偽造食品有嚴重質量問題的假象,找商家索賠。若商家不同意賠償,被告人便以在網上曝光或者投訴相要挾。被告人李某某、劉某甲以此方式先後向17家電商企業敲詐勒索206次,涉案金額共計17萬餘元。其間,劉某乙幫助劉某甲簽收快遞、接收商家賠付款等,參與金額共計2.6萬元,獲利500元。

  【訴訟過程】

  本案由安徽省蕪湖市公安局弋江分局立案偵查。2023年10月,弋江區檢察院以敲詐勒索罪對李某某、劉某甲提起公訴,並對未成年人劉某乙作相對不起訴處理。同年12月,弋江區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一萬五千元;判處劉某甲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一萬元。二被告人均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檢察機關履職情況】

  引導偵查,準確認定犯罪性質。李某某等人敲詐勒索案係利用互聯網實施的犯罪行為,檢察機關在辦案中,引導公安機關從電子數據中全面梳理出了李某某用投訴、曝光相威脅的聊天記錄,認為其採取的主要手段係通過威脅迫使商家給付財物,準確認定李某某構成敲詐勒索罪。

  精準施策,全力為企業追贓挽損。在審查起訴階段,檢察機關依法向被告人闡明認定犯罪法律依據和認罪認罰、退賠與否將面臨的不同量刑建議,促使被告人自願認罪認罰並退贓退賠,爭取從寬處理。被告人按照檢察機關認定的犯罪金額,足額退還給被害單位,實實在在挽回了企業損失。

  寬嚴相濟,依法分別處理。鋻於涉案人員劉某乙犯罪時為未成年人,且參與時間較短、作用較小,積極認罪、悔罪,綜合考慮其認知程度、社會閱歷、主觀惡性等,檢察機關依法作出不起訴處理。劉某甲與被告人李某某係夫妻,兩人育有二女,均為幼兒,如對兩人均判處監禁刑,兩名幼兒將會面臨無人撫養的情況,考慮到劉某甲全額退贓,且自願認罪認罰,檢察機關對其提出了寬緩量刑建議。

  反向審視,積極履職推進源頭治理。因轄區電商零食企業較多,針對案件暴露出的電商企業維權意識不強等問題,檢察機關聯合區工商聯和轄區多家電商零食企業座談交流,引導促進企業依法經營,共創良好營商環境。檢察機關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制發檢察建議,推動行業監管與治理。

  分析數據,發現類案監督線索。結合案件辦理情況及企業的需求,根據轄區企業反映的虛假維權型敲詐勒索問題,通過從涉案企業和有關部門調取的數據,構建虛假維權型敲詐勒索監督模型,對轄區內消費投訴進行碰撞分析,發現多起虛構維權事項實施敲詐勒索的異常投訴,監督公安機關依法立案查處。

  【典型意義】

  依法懲治網絡敲詐勒索企業犯罪,優化法治營商環境。以“維權”之名、行“勒索”之實,牟取不法經濟利益,不僅侵犯企業的財産權益,同時也使企業的商譽受損。該案的辦理對於鼓勵企業依法維權、警示潛在犯罪行為起到積極作用,助推企業自治、行業共治,共同優化營商環境。

  謀好社會治理後半篇文章,護航企業發展。檢察機關在辦理侵害企業合法權益案件中,要注重及時發現案件背後的制度漏洞。通過制發社會治理類檢察建議,聯合相關職能部門打造數字檢察監督大數據模型,加強刑事檢察監督和訴源治理工作,從治已病到防未病,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案例二王某某、張某敲詐勒索案

  【簡要案情】

  被告人王某某係北京某餐飲公司部門主管,因長期沉迷網絡賭博欠下大量賭債。2022年3月,王某某為償還賭債,夥同其在該餐飲公司門店擔任廚師長的姐夫張某,趁餐廳員工下班後,擺拍4段有關餐廳管理混亂、存在衛生問題的虛假視頻,包括“用鍋和肉松盒洗涮拖把、掃把”“將垃圾桶中的丸子放在餐盆中”等。同年5月12日,王某某夥同他人以曝光視頻相威脅,聯絡該餐飲公司負責人劉某索要500萬元。為達到目的,王某某還雇傭“水軍”將視頻在某短視頻平臺發佈,點讚量破千。後劉某及時報警,二人敲詐勒索未遂。

  【訴訟過程】

  本案由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立案偵查。2022年11月16日,朝陽區檢察院以敲詐勒索罪對王某某、張某提起公訴。同年12月23日,朝陽區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王某某有期徒刑四年,罰金二萬元;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三年,罰金一萬元。二被告人均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檢察機關履職情況】

  多元關聯電子數據,精準鎖定犯罪行為人。本案敲詐視頻曝光、敲詐信息發送均以遠程方式實施,溝通作案手法多通過Telegram等境外軟體,無法直接關聯到本案被告人。為此,檢察機關以被害人收到的敲詐信息為突破口,引導公安機關找到被雇傭發送敲詐短信的人員,並通過其提供的微信聊天記錄、支付寶轉賬記錄,串聯到付款人王某某。經訊問、詢問,最終查明王某某夥同他人擺拍視頻、找人曝光視頻、雇人發送敲詐短信的犯罪事實。

  綜合考量案件情節,精準提出量刑建議。本案敲詐數額特別巨大,法定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考慮通過網絡傳播造謠視頻雖對企業聲譽造成一定影響,但二被告人均係犯罪未遂,且為初犯、偶犯,同時張某係被王某某教唆參與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較小,係從犯,檢察機關對二人提出減輕處罰的量刑建議。

  強化訴源治理,檢察建議促企業健康發展。辦案過程中,檢察機關分析案發原因,發現二被告人對單位扣罰薪金不滿是誘使案發的導火索之一。為此,檢察機關在與公司溝通後制發檢察建議,督促公司健全制度,規範薪金髮放、店舖管理,加強員工心理疏導和法治教育。發案單位積極採納、認真整改,取得良好效果。

  加強以案釋法,引導企業員工增強法治意識。檢察機關認真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就個案與類案反映的問題,積極開展普法教育,引導企業員工和社會公眾增強法治意識。在宣傳中,考慮相關事件對企業影響已經逐步消除,檢察機關注意對企業隱名處理,防止事件再次發酵損害企業名譽,切實維護涉案企業合法權益。

  【典型意義】

  依法嚴懲涉企網絡造謠敲詐,助力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涉企網絡謠言傳播快、受眾廣,再借助輿情推手、“網絡水軍”推波助瀾,負面影響呈幾何倍增,企業維權成本高,謠言澄清難,負面消息極易導致網民誤解,嚴重侵害企業合法權益。要依法重點懲治利用網絡謠言對民營企業實施敲詐勒索等犯罪,以及為網絡敲詐等行為推波助瀾的“網絡水軍”、行業“內鬼”所涉犯罪,保護企業合法權益,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

  注重發揮電子數據的重要作用,構建指控犯罪完整證據體系。網絡犯罪手段隱蔽,要注重多角度挖掘涉案電子數據信息,著重審查各類軟體聊天記錄、轉賬記錄等,同時開展有針對性訊問、詢問,通過證據的靜態印證和證明過程的動態分析,形成完整的“證據鏈”。

  案例三黃某某、呂某某敲詐勒索案

  【簡要案情】

  2017年4月至2023年5月,被告人黃某某與韓某某(另案處理)等人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打傳防騙”微信公眾號等自媒體平臺發佈、轉載其捏造、拼湊的文章,傳播全國多地21家小微民營企業從事傳銷活動的不實負面消息,導致企業正常生産經營活動受到嚴重影響。被告人黃某某通過主動聯絡企業索要錢財,或在被害企業主動聯絡其刪帖時,以不支付指定數額費用則拒絕刪帖並進一步炒作負面信息相威脅索要錢財,非法獲利共計55萬餘元。其間,黃某某妻子呂某某明知黃某某實施上述行為,仍提供其個人賬戶幫助黃某某收取款項12萬元。

  【訴訟過程】

  本案由重慶市涪陵區公安局立案偵查。2024年2月26日,涪陵區檢察院以敲詐勒索罪對黃某某、呂某某提起公訴。同年3月11日,涪陵區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黃某某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五萬元,判處呂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責令黃某某退賠被害單位經濟損失43.6萬元,責令黃某某、呂某某共同退賠被害單位經濟損失12萬元。二被告人均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檢察機關履職情況】

  積極引導偵查,確保辦案質效。針對黃某某與部分被害企業已簽訂合作協議這一情況,檢察機關積極引導偵查機關補充提取黃某某在網絡公眾平臺發佈被害企業從事傳銷活動相關信息的具體時間、內容,以及黃某某與被害企業關於刪除此類文章的交涉情況等證據,用以證實黃某某在發表虛假文章時或之前就已産生敲詐勒索的主觀故意,其與被害企業簽訂所謂“合作協議”只是掩飾犯罪行為的“幌子”。同時,重點審查黃某某收取贓款賬戶,全面梳理收款明細,充分研判是否存在未報案被害企業,依法準確認定黃某某犯罪金額和危害後果。

  深挖案件監督線索,依法追訴漏犯。檢察機關審查發現,黃某某之妻呂某某提供賬戶接收敲詐勒索贓款,逐筆梳理呂某某賬戶轉賬記錄,補充查明呂某某明知黃某某實施敲詐勒索行為仍提供其個人賬戶幫助收取贓款的犯罪事實,以敲詐勒索罪共犯對呂某某依法追訴。同時,檢察機關根據其地位作用,依法認定其為從犯,考慮其還具有坦白情節,建議法院依法減輕處罰,做到罰當其罪。

  【典型意義】

  依法嚴懲“網暴”傷企犯罪行為。隨著移動互聯網快速發展,一些不法分子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網絡公眾平臺發佈、轉載涉企文章,散佈傳播涉企虛假負面信息、蓄意造謠抹黑企業和企業家、以“輿論監督”名義對企業進行敲詐勒索,嚴重影響企業正常經營發展。檢察機關充分發揮職能,依法嚴厲懲治利用網絡敲詐斂財的“網暴”傷企犯罪行為,切實加強對企業信譽和利益的司法保護。

  積極參與“網暴”傷企行為社會治理。檢察機關以辦案為依託,深入剖析“網暴”傷企案件的發案原因以及背後的社會治理難題,主動與網信、公安等部門加強協作配合,推動完善網絡違法舉報渠道,持續加大網絡涉企信息內容管理力度,及時有效遏制“網暴”傷企違法犯罪行為,以清朗網絡空間助力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

  案例四李某某等人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案

  【簡要案情】

  2020年10月至11月,李某某作為T公司營銷部副部長,安排王某某聯絡胡某某所在公司,撰寫H公司産品使用低劣配件的虛假負面文章20余篇,經李某某、王某某審核後,通過自媒體在互聯網上發佈。文章發佈後,李某某安排王某某聯絡他人編寫負面評論,經王某某等審核後,組織“網絡水軍”進行發佈,並通過互評、點讚等方式保持熱度。

  2020年“雙11”期間,相關自媒體賬號在多個網絡平臺集中發佈虛假負面文章135篇,閱讀量共計100余萬。消費者受上述虛假文章誤導大量退貨,導致H公司多地經銷商直接經濟損失共計65.1萬元,H公司同期內股價下跌幅度達14.54%。

  【訴訟過程】

  本案由山東省青島市公安局立案偵查。2023年12月11日,市南區檢察院以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對李某某、王某某、胡某某提起公訴。2024年2月,市南區法院以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對李某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八萬元;對王某某、胡某某均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五萬元。被告人均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檢察機關履職情況】

  依法精準辦案,圍繞“重大損失”與“其他嚴重情節”等補充完善證據。檢察機關一方面引導公安機關就虛假負面文章對被害單位造成的損害進行取證;另一方面,同司法審計單位積極開展溝通,明確因涉案負面文章造成直接損失的具體核算標準,依法準確認定損失結果。

  增強企業守法意識,促進依法規範經營。該案中T公司與H公司均為中國家電行業知名品牌,檢察機關立足辦案,引導兩家企業依法公平公正參與市場競爭,維護家電行業良好市場秩序。針對本案反映出的T公司部分員工法律意識薄弱、片面追求業績等管理問題,制發社會治理檢察建議及風險提示函,幫助企業實現管理提檔升級,護航企業健康發展。

  【典型意義】

  依法懲治破壞公平競爭違法犯罪,維護良好市場秩序。公平競爭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基礎,也是市場主體實現持續健康發展的關鍵所在。部分企業人員盲目追求經濟效益,以不正當競爭手段獲得市場競爭優勢的行為,應予依法懲處。檢察機關依法打擊利用網絡謠言損害其他市場主體商譽的犯罪行為,以高質效司法辦案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

  全鏈條整治“網絡水軍”,凈化互聯網營商環境。隨著互聯網技術的迅猛發展,在商業競爭過程中,通過網絡傳播虛假負面信息、再配以“網絡水軍”呼應評論,成為市場主體不正當競爭的常用手段,反映出網絡空間一些商業競爭亂象。網絡信息快速傳播和“網絡水軍”推波助瀾等要素疊加,嚴重損害被害企業商譽。在辦理“網暴”企業案件中,檢察機關要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依法打擊治理案件背後“網絡水軍”黑灰産業鏈,凈化互聯網營商環境。

  案例五劉某某尋釁滋事案

  【簡要案情】

  2021年11月,由H影視公司製作的某電視劇在網絡平臺播放。劇中白貓被毒死的鏡頭,引發網民對動物演員“是否真的死了”的討論。被告人劉某某為在網絡上蹭熱度、博眼球,偽造其與該劇組人員的聊天記錄,在聊天記錄中冒充該劇組人員名義稱貓已被摔死處理掉了。劉某某主動聯絡粉絲量400多萬的某網絡大V,並向其提供偽造的聊天記錄。後該大V在網絡上發佈含有貓咪確認死亡的信息。該信息引發網民686萬人次閱讀、1萬餘人次轉發、4千余人次評論。劇組虐貓相關話題在網絡平臺持續熱議,對H影視公司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及惡劣影響,並給部分影視從業人員造成恐慌。經查證,拍攝所用白貓仍健康存活。

  【訴訟過程】

  本案由浙江省東陽市公安局立案偵查。2022年3月23日,東陽市檢察院以尋釁滋事罪對劉某某提起公訴。同年5月25日,東陽市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劉某某有期徒刑七個月。被告人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檢察機關履職情況】

  完善證據體系,依法懲治“網暴”犯罪。檢察機關會同公安機關圍繞行為人散播虛假信息的主觀動機、網絡輿情傳播情況等收集取證,查明事件引發的輿情先後持續近9天,登上微博熱搜榜及文娛榜共計37次、抖音熱榜7次。審查起訴階段,為夯實案件證據,檢察機關開展自行補充偵查,一方面向劇組調取拍攝花絮視頻,並實地走訪劇組拍攝地和動物演員生活地,確認動物演員存活狀態,證實劉某某發佈的係不實信息;另一方面,對劇組、影視公司、影視文化産業集聚區相關人員細化詢問,收集完善網絡輿情造成不良影響相關證據。

  立足風險防控,強化行業自律。辦案發現,在影視劇拍攝過程中,動物演員參與危險場景拍攝客觀上存在一定生命風險。檢察機關針對調研中發現的相關市場主體對動物演員健康關注度不夠、粗放管理、過度使用等安全隱患苗頭性問題,積極建議相關主管部門強化行政監管,進一步健全落實行政管理規章。檢察機關就完善影視拍攝安全管理,特別是動物演員安全管理等問題,深入調研,提出檢察建議,促進區域特色影視文化産業健康發展。

  【典型意義】

  依法懲處網上蹭炒熱點擾亂網絡空間公共秩序相關犯罪。當前,社交平臺的傳播特性使得部分用戶行為缺乏有效約束,形成“流量至上、唯利是圖”的歪風邪氣,滋生出各種炒作亂象。有的人為了博眼球、引關注、蹭流量,無所不用其極,甚至假冒新聞事件知情人混淆視聽,製造虛假輿論熱點“帶節奏”,讓不少網民不堪其擾。這種行為不僅違背社會道德和公序良俗,情節嚴重的可能涉及違法犯罪。對於無底線蹭流量,甚至造謠生事,起鬨鬧事,嚴重擾亂網絡空間公共秩序的,應當依法予以嚴懲。

  運用法治方式促進行業治理,推動優化網絡空間生態。檢察機關結合辦案,有針對性提出社會治理檢察建議,督促影視市場主體增強人文意識、嚴格風險管理、消弭安全隱患。結合辦案跟進法治宣傳,引導廣大網民不盲目跟評,主動參與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監督,以自身文明上網行為呵護清朗網絡空間,以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四治融合”,共同營造健康和諧文明的網絡生態。

編輯:黃佐春 責任編輯: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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