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上午,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玉林市委原常委、秘書長鄒宇鵬涉嫌犯受賄罪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07年至2023年,被告人鄒宇鵬利用擔任博白縣副縣長、縣委副書記,玉林市玉州區區長、區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或個人在工程承攬、項目推進、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048.394533萬元。鄒宇鵬歸案後,如實供述辦案機關已掌握的受賄犯罪事實,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賄犯罪事實,並退出部分贓款。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鄒宇鵬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合議庭成員充分保障被告人及辯護人的合法權利,有序推進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等訴訟程序。公訴機關向法庭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鄒宇鵬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鄒宇鵬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法庭決定對該案擇期宣判。
廣西壯族自治區、貴港市、玉林市有關單位及社會各界群眾等230多人旁聽了庭審。
(總臺記者 廖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