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諮詢公司”“反催收”?債務逾期該如何正確應對

來源:法治日報 | 2024年07月09日 06:50:48
法治日報 | 2024年07月09日 06:50:48
原標題:“從一個火坑跳到另一個火坑” 未解決網貸逾期,花7800元找的“反催收”公司失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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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治日報記者  趙 麗

  □ 法治日報實習生 張博圖

  “從一個火坑跳到另一個火坑。”24歲的債務人李森這樣形容他找“諮詢公司”進行“反催收”的經歷。

  兩年前,畢業後“北漂”的李森因收入微薄,生活困窘,便“求助”于各類網貸平臺,最終陷入以貸養貸的惡性循環。2023年,李森的網貸總額超過20萬元。為了解決沉重的債務壓力,那些聲稱可以進行債務優化的“諮詢公司”進入其視線。李森支付了7800元諮詢費,“結果‘諮詢公司’原先的承諾一項都沒實現,最後還失聯了”。

  李森的遭遇並非個例。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美團安全管理部于2023年聯合製作發佈的《“反催收”黑灰産業現狀危機及其治理研究報告》指出,國內“反催收”黑灰産業已從20世紀90年代的萌芽個體階段發展成當前由非債務主體第三方主導的、有組織産業化階段。《法治日報》記者在調查中發現,一些債務人“急病亂投醫”,輕信“反催收”機構,不僅債務問題沒解決,還又被騙了一筆錢。

  受訪專家認為,該現象不僅損害了從業機構及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更嚴重擾亂了正常的金融市場經營秩序,需要進一步明確“代理投訴”“反催收”等惡意逃廢債行為的法律責任和處罰標準,提高違法成本;金融機構和借貸平臺應強化合規經營意識,暢通消費者投訴、徵信異議等渠道;債務人須主動識別並拒絕“反催收”、代理投訴等非法組織和行為,妥善保護個人信息,避免遭受更大的經濟損失。

  反催收廣告滿天飛

  減債免息明碼標價

  在社交平臺一些關於“貸款”“逾期”的話題下,“反催收”廣告比比皆是,其宣稱“協商還貸”“不影響徵信”“降低月供”。評論區有不少自稱大額負債已經還貸的“過來人”稱“短短幾天就處理妥當,沒有被騙”。

  記者加入了一個“負債姐妹上岸”的群聊,群公告顯示“債務優化”團隊負責人的聯絡方式,並承諾對於逾期或者快逾期的貸款人提供免費諮詢。進群不到3分鐘,便有5個自稱是處理債務的法務人員向記者發來消息,詢問記者的欠貸經歷後,紛紛介紹起所謂的貸款優化經驗:

  有人兜售銀行産品——“針對名下有房有車或上班有社保公積金的客群可以授信一筆備用金(如貸10萬元每個月只用還210元),單筆最高可貸50萬元!最快2小時放款”;

  有人推薦處理債務的法務公司——“需要推薦一家不要定金不要寄手機卡先處理後付款的機構給你嗎”。

  在他們推薦下,記者聯絡了兩家法律諮詢公司,他們均自稱是專業團隊,“話術”如出一轍:首先詢問是信用卡債務還是網貸債務,然後承諾信用卡可以協商停息分期,網貸可以協商延期緩催,還款期間不需要支付利息。

  在獲得記者提交的有關放貸平臺和欠款金額內容的債務清單後,上述諮詢公司給出的方案是:幫助欠貸人進行延時緩催,3年內將貸款還清即可,並保證貸款平臺不會聯絡債務人的家人;諮詢公司會與貸款平臺協商降低對債務人的催收頻次,會有部分回訪電話確定債務人不失聯,需要債務人有能力償還時一次性結清還本。

  當記者再次詢問催收電話的處理方式時,對方稱“你將電話設置呼叫轉移,轉接後由諮詢公司接聽”。

  對於費用,上述諮詢公司介紹,諮詢和業務費用按照債務金額的4%進行收取。債務人前期支付合同金及材料費200余元,每辦好一個欠債平臺的催收服務,債務人支付諮詢公司一筆費用。

  另外幾家自稱幫助負債人“上岸”的機構工作人員向記者介紹,其開展的“反催收”業務主要是為客戶提供起訴書、舉報書模板,在不同平臺對銀行進行舉報,讓客戶獲得與銀行對話的“主動權”,最終通過協商達成停息砍息、延長分期等新的還款方案。

  “我們有上百個投訴模板,包括做小本生意倒閉的,或父母生病影響你工作的。你可以根據自身情況挑選。”一家機構的“維權專員”説,和銀行協商分兩種,如果短期內客戶能拿出錢來還款,則可以和銀行商議延後還款時間,一次性還清,金額一般比本金多一點點,基本上大額度減免了逾期利息;另一種是免息分期,又稱停息挂賬,是把欠款(本金和利息)重新制定分期還款的方案,但是分期過程中不再收取分期費和利息等其他費用。

  “如果真的沒有錢還,我們還可以提供‘通訊錄防爆’服務。”多家“反催收”機構提到,即利用軟體技術把金融平臺的號碼進行標記攔截。機構利用新註冊電話、網絡電話、虛擬小號等IP將催收號碼標記詐騙300次以上,達到電話運營商自動屏蔽的標準。

  高價購買優化方案

  竟然掉入另一陷阱

  這些“反催收”機構的舉措究竟有沒有效?

  李森的經歷是一個答案。他回憶説,當時見自己有所遲疑,“諮詢公司”的工作人員發來了公司辦公地址的視頻錄像,並承諾“簽署合同”“優化失敗全額退款”。“從視頻上看,辦公區挺大的,有好幾層,環境也特別好。”李森放鬆了警惕,決定試一試。

  而這卻是李森掉入另一個陷阱的開始。

  支付7800元諮詢費後,“諮詢公司”給李森制定了一個看似完美的還款規劃,包括延期還款、分期還款、減免利息等。

  雙方簽署合同後,李森被拉入一個社交群組,“諮詢公司”要求他填寫包含個人信息的表格並告知工作人員開始處理他的債務。

  過了一段時間,李森發現事情一直在“原地打轉”——網貸公司仍會按照原計劃要求還貸,一旦逾期,催收一刻未停,甚至通過短信威脅他。李森向“諮詢公司”反映後被告知,“不用理,設置陌生號碼呼叫轉接,剩餘的工作我們會去跟平臺的人聯絡”。

  可李森仍然接到了大量的催收電話,他的通訊錄好友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騷擾。

  至於延期還款方案,“諮詢公司”稱:等李森攢夠錢,一次性還上就可以,其間網貸部分不用還利息,只需還本金。“這個方案毫無實質性作用。”李森説。

  今年6月,李森再也承受不住催收壓力,向父母“攤牌”。得到父母資金支持後,李森第一時間聯絡“諮詢公司”,希望其履行承諾,與網貸公司協商減免利息歸還本金,卻發現該公司相關負責人失聯了。“群裏沒人回復我,公司電話成了寫字樓物業的聯絡方式。”

  最終,李森決定自己聯絡網貸公司,與其協商一次性結清並爭取減免利息。經過反復溝通,雙方達成一致:一次性結清,只還本金,沒有罰息。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像李森這樣的人還有不少,他們被所謂的“反催收”機構抓住急於擺脫債務的心理,虛構成功案例,誇大服務效果,誘導債務人交了錢後便消失不見,或者根本實現不了承諾。而對於債務人來説,其與這些機構簽訂的合同往往不受法律保護,最終導致投訴無門。

  有銀行和貸款平臺工作人員透露,他們從來沒有委託過任何一家公司協商債務,逾期的債務人要想協商,也是由他們直接對接債務人,並不存在第三方代理協商的行為。

  打著專業旗號行騙

  難以提供有效服務

  業內人士稱,“反催收”已發展成一條完整的黑灰産業鏈。一些“諮詢公司”打著法務的幌子,發佈虛假廣告,誘導客戶支付服務費用,教唆客戶使用虛假材料、惡意投訴等非法伎倆達到逃債目的。

  從事過“反催收”工作的劉辰(化名)告訴記者,一些“反催收”機構打著能為債務人減免債務的幌子,傳授所謂“減免利息”“延期還款”技巧,甚至遊説債務人購買“債鬧”服務。他們從中收取欠款一定百分比的“服務費”,低的也要4%左右,有的收費達到承諾減免欠款費用的兩三成。“一些‘反催收’機構使用的手段遊走在灰色區域,大多不合規不合法,即使催收成功,債務人也要承擔後續各種風險。”

  劉辰説,這類機構的所謂法務人員,之前大概率就是幹催收的,這些人離職後在網上花幾百元註冊一個諮詢公司,號稱專業律師團隊、法務團隊,可以解決一切債務問題,有些還聲稱3萬元或者5萬元以下的欠款不要找他們談(因為掙不到什麼錢)。

  “有的金融機構對真正出現困難産生逾期的借款人會有部分息費減免、貸款展期等政策,但一旦被打上‘反催收’標簽,可能直接啟動司法程序,要求債務人全額還款。”劉辰説。

  曾為此類案件提供過法律諮詢服務的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楊丹介紹,目前市場上那些標榜自己是“專業律師”“專業法務”可以進行債務優化、重組的“反催收”團隊,往往並非來自正規律所,而是由法律諮詢公司或法務公司的相關人員組成,他們打著專業旗號,實則缺乏法律資質和實戰經驗,難以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

  “大部分情況下,所謂的債務優化服務並無太大意義,因為許多網貸平臺並不接受與第三方機構進行債務協商。因此,那些宣稱能夠通過法律手段幫助減免債務、延長還款期限的機構,其動機存疑。”楊丹説。

  在楊丹接觸的案例中,就有一些“諮詢公司”在與債務人簽訂合同時,採用模糊、籠統的條款,故意誤導債務人。有已經逾期的貸款人在與“諮詢公司”簽訂的“諮詢委託協議”中,涉及的服務內容異常寬泛並無實質性舉措,比如“為甲方提供協商諮詢意見”“接受甲方委託,負責甲方其他日常協商諮詢服務或緊急協商事務處理”等。對於乙方付費條件,約定“處理好一個平臺支付一個平臺相對應的尾款”,但雙方往往會對“處理好”的效果産生爭議,且“諮詢公司”會要求債務人先付尾款再告知“處理好”的方案。

  楊丹注意到,許多債務人在與這類“諮詢公司”簽訂合同時,急於擺脫債務困境,往往缺乏足夠的耐心和判斷力,不能仔細審閱合同條款。他們往往被“諮詢公司”承諾的美好前景所迷惑,忽視了合同中可能存在的陷阱。因此,在發現服務未達預期且存在潛在風險時,及時終止合作才是明智之舉。

  明確標準加大處罰

  暢通投訴異議渠道

  如何才能解決債務逾期協商市場亂象?

  受訪專家建議,修改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出臺相關司法解釋,明確“代理投訴”“反催收”等惡意逃廢債行為的法律責任和處罰標準,提高違法成本;金融機構和借貸平臺應強化合規經營意識,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進一步暢通消費者投訴、徵信異議等渠道;各類媒體和網絡平臺加大對“反催收”危害的普法宣傳。

  在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金融科技研究室主任尹振濤看來,為保護從業機構及金融消費者合法利益、維護金融市場健康發展,對實施惡意“反催收”行為的個人及相關代理機構,除金融系統內部整治外,監管部門應發揮合力,運用各種相關制度工具,綜合施策,打出法律和政策“組合拳”,提高治理打擊的覆蓋面和精準度。

  “消費者也要樹立理性的消費觀念,養成量入為出,避免過度消費的生活習慣。同時,還應主動識別並拒絕‘反催收’‘代理投訴’等非法組織和行為,妥善保護個人信息和隱私,避免遭受更大的經濟損失。”接觸過此類業務的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常莎説。

  如果個人債務已經逾期或即將逾期,正確的處理方式是什麼?

  楊丹説,正規網貸平臺和銀行對於逾期債務均有內部政策,債務人若想協商,可先與金融機構聯絡。若平臺或銀行有政策,而自身不知如何協商,則可向正規機構尋求法律幫助。

編輯:謝博韜 責任編輯: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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