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強制學生、家長購買校服!北京市教委公開徵求意見

來源:央視網 | 2024年07月03日 10:10:42
央視網 | 2024年07月03日 10: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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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視網消息:近日,北京市教委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徵求意見稿)》(簡稱《意見》),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意見》包括切實提高站位、嚴格履行職責、強化選用管理、規範採購流程、嚴格質量監管、遵循市場原則、強化監督問責等八大部分,共22條內容。重點內容如下。

  不得以任何方式強制學生、家長購買校服

  ▲ 中小學校在深入論證和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的基礎上,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根據大多數家長的意見決定學校是否選用校服及採用何種模式選購校服,並向區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 建立以學校和家長委員會為主體,由學生代表、家長代表、社會代表等多方參與的校服選用組織,負責選用、採購工作。

  ▲ 加強校服採購公示,實行信息公開,主動接受學生和家長全過程監督。

  ▲ 堅持自願購買原則,不得以任何方式強制學生、家長購買校服。

  中小學在校服選用採購時應廣泛徵詢家長意見

  ▲ 各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校服採購學校的指導監督,不得違反市場原則採取“定點”“定商標”等方式干涉交易。不得通過入圍方式設置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不得對本區校服生産企業採取地方保護,不得濫用行政權力,妨礙供應商進入本區市場。

  ▲ 中小學在校服選用採購工作中要加強制度建設,廣泛徵詢家長意見,做到公開透明、規範操作,特別是學校集體決策、徵集採購意向、組建選用組織、發佈採購需求、確定供貨企業、公示採購結果、簽訂採購合同、校服檢查驗收、售後服務監督等各環節要分工明確,責任壓實,相應材料要全部存檔備查。

  中小學接收校服鼓勵實行“雙送檢”制度

  ▲ 校服生産企業應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標準要求組織生産。校服安全與質量應符合GB/T31888《中小學生校服》、GB18401《國家紡織産品基本安全技術規範》、GB31701《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産品安全技術規範》等國家標準。

  ▲ 有條件的區、學校、企業可適當提高相關指標要求,鼓勵在校服招標採購、生産銷售、質量檢驗等工作中應用團體標準。嚴禁不按標準生産和採購校服的行為

  ▲ 中小學校在接收校服時要進行檢查驗收,查看産品質量檢驗報告和質量標識。選購的校服應具備齊全的成衣合格標識和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質量檢驗合格報告。鼓勵實行“雙送檢”制度,檢驗費用不得強制向學生家長收取。

  每年定期由市場監管、教育等部門聯合開展校服質量專項檢查,督促校服生産企業、中小學校等做好校服工作。

  學校發現校服質量有問題,應第一時間上報調查處理

  ▲ 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對不認真履職、違反程序進行校服選購的,要責令限期整改、嚴肅追責問責

  ▲ 對統一購買、接收校服的採購單位在接收校服時,未按要求進行檢查驗收,或對由供貨企業直接供貨至採購單位未盡到提醒驗貨義務,導致學生購買到質量不合格校服産品的,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 要指導學校建立校服質量問題報告制度,發現校服質量問題,第一時間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妥善處理,並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報告,配合相關部門對有質量問題的校服進行調查處理。加強與師生家長聯絡,準確、及時、客觀地向社會發佈相關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

  公開徵求意見時間:即日起至2024年7月4日。

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徵求意見稿)

  為深入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教育的重要論述,加快建立完善中小學生校服(以下統稱“校服”)管理制度,切實加強校服管理,充分保障廣大學生和家長對校服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監督權,進一步提高校服管理水平,確保校服質量安全,根據教育部及有關部委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切實提高站位

  1.加強校服規範管理,是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的必然要求,是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的現實需要,也是引領校園文化建設的重要手段。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和中小學校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樹立“看北京首先要從政治上看”的要求,統一思想認識,加強統籌協調,完善校服監管機制,促進校服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持續提升,努力實現讓學生滿意、家長放心。

  二、嚴格履行職責

  2.校服管理實行“屬地管理、程序公開、嚴格標準、學生自願”的原則,建立教育行政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分工協作、聯合監管工作機制。

  3.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統籌規劃全市校服工作,制定校服工作有關政策,規範指導、監督協調區教育行政部門校服日常管理工作,加強與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溝通協調和聯動,每年定期開展校服質量聯合專項檢查,督促學校、校服生産企業等共同做好校服管理與服務工作。

  4.各區教育行政部門依法統一領導、統籌管理、組織協調本區校服管理工作,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明確校服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細化工作措施,明確具體職責,建立健全屬地校服管理制度,制定校服穿著規範和管理要求。加強對校服選用採購工作全流程的指導和監督。建立完善區級部門間協同工作機制,定期組織開展校服質量聯合專項檢查,定期向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通報校服供貨企業名單。

  5.中小學校要嚴格履行校服管理工作的主體責任,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要求,將校服管理作為學校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建立健全校服管理工作相關制度,加強中小學生著裝禮儀規範教育,充分發揮校服德育載體、管理抓手作用。

  6.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為校服生産企業辦理營業執照,加強對校服産品質量的監督抽查,及時公佈並向教育部門通報校服質量監督抽查結果;依法查處涉及校服安全和質量的違法行為。

  三、強化選用管理

  7.各區教育行政部門要依據本意見制定本區校服管理和採購辦法,按照學生自願原則,明確校服工作管理和選用採購的責任主體及工作職責,制定本區校服選用採購規範流程,明確校服執行標準、採購時段及套數、定價機制、收費要求等內容;建立選用採購工作臺賬管理、合同備案及信息通報制度;要用好信息化手段,提升日常監管能力。

  8.中小學校要嚴格按照區教育行政部門關於校服工作的要求開展工作。在深入論證和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的基礎上,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根據大多數家長的意見,決定學校是否選用校服及採用何種模式選購校服,並向區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建立以學校和家長委員會為主體,由學生代表、家長代表、社會代表等多方參與的校服選用組織,負責選用、採購工作。加強校服採購公示,實行信息公開,主動接受學生和家長全過程監督。堅持自願購買原則,不得以任何方式強制學生、家長購買校服。

  四、規範採購流程

  9.各區教育行政部門要結合本區實際,確定校服選購模式,完善校服管理有關制度規範,依法制訂校服採購操作規範程序和統一採購合同。參考教育部《中小學生校服選用採購範例》,就選用採購流程、定價機制、收費要求、招標文件、合同範本等作出明確規定。

  10.各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財政部關於促進政府採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財庫〔2019〕38號)等有關要求,加強對校服採購學校的指導監督,不得違反市場原則採取“定點”“定商標”等方式干涉交易。採用代收費進行校服採購的,要堅持自願和非營利原則,即時收取,據實結算;使用財政資金採購校服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政府採購,不得通過入圍方式設置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不得對本區校服生産企業採取地方保護,不得濫用行政權力,妨礙供應商進入本區市場。

  11.採購校服的中小學校要切實承擔校服管理主體責任,做好校服選用採購的組織實施工作。在校服選用採購工作中要加強制度建設,廣泛徵詢家長意見,做到公開透明、規範操作,特別是學校集體決策、徵集採購意向、組建選用組織、發佈採購需求、確定供貨企業、公示採購結果、簽訂採購合同、校服檢查驗收、售後服務監督等各環節要分工明確,責任壓實,相應材料要全部存檔備查。

  五、嚴格質量監管

  12.校服生産企業應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標準要求組織生産。校服安全與質量應符合GB/T31888《中小學生校服》、GB18401《國家紡織産品基本安全技術規範》、GB31701《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産品安全技術規範》等國家標準。有條件的區、學校、企業可適當提高相關指標要求,鼓勵在校服招標採購、生産銷售、質量檢驗等工作中應用團體標準。嚴禁不按標準生産和採購校服的行為。

  13.校服供應和驗收應嚴格執行“明標識”制度。中小學校在接收校服時要進行檢查驗收,查看産品質量檢驗報告和質量標識。選購的校服應具備齊全的成衣合格標識和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質量檢驗合格報告。鼓勵實行“雙送檢”制度,檢驗費用不得強制向學生家長收取。

  14.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對校服供貨企業的日常監督檢查,督促企業落實産品質量主體責任。依法查處在市場上銷售不合格校服的企業,處罰結果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北京)對社會公示,建立校服企業“黑名單”制度。

  15.校服企業要切實履行校服産品質量主體責任,嚴格遵守執行國家和本市頒布的校服標準及其他相關管理辦法和規定。校服企業應主動接受市場監管部門的監督管理與指導,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的質量抽查工作。要充分發揮相關行業協會作用,加強行業自律保障校服品質。

  六、強化聯動協作

  16.校服工作涉及部門多、工作環節多、社會影響面大。各區應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門&&的部門聯動機制,教育、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溝通,充分發揮組織協調的作用。每年定期由市場監管、教育等部門聯合開展校服質量專項檢查,督促校服生産企業、中小學校等做好校服工作。

  17.要培育踐行綠色環保節約理念,探索學生校服循環使用模式,創新校服以舊換新、以小換大等回收利用機制,厲行勤儉節約,減少資源浪費。

  18.加大校服發展保障力度,學校要對家庭貧困學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兒、殘疾兒童等,採取多種措施無償提供校服,減輕其家庭經濟負擔。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公益捐助學校或學生校服。

  七、強化監督問責

  19.各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本區中小學校校服選用採購全工作流程的監督檢查,對不認真履職、違反程序進行校服選購的,要責令限期整改、嚴肅追責問責;對統一購買、接收校服的採購單位在接收校服時,未按要求進行檢查驗收,或對由供貨企業直接供貨至採購單位未盡到提醒驗貨義務,導致學生購買到質量不合格校服産品的,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要指導學校建立校服質量問題報告制度,發現校服質量問題,第一時間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妥善處理,並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報告,配合相關部門對有質量問題的校服進行調查處理。加強與師生家長聯絡,準確、及時、客觀地向社會發佈相關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

  20.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生産、銷售環節校服産品質量監督抽查,依法查處生産不合格校服的生産企業和在市場上發現的銷售不合格校服的銷售企業;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定期向同級教育行政部門通報出現嚴重質量問題的校服生産企業名單,由各區教育行政部門明確採購單位不得將其納入本地區校服供貨單位。要充分發揮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作用,暢通學校、群眾反映校服質量問題的渠道。

  21.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校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健全工作機制,實行信息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增強校服採購過程的透明度,堅決杜絕商業賄賂行為。對在校服工作中違反程序、濫用職權、收取回扣、徇私舞弊等行為的,要及時向有關職能部門移交問題線索,依法嚴肅查處。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八、加強服務保障

  22.各區教育行政和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統籌,指導校服供貨企業建立健全售後服務體系,努力為學生購買校服提供便利;指導學校建立評價反饋機制,定期組織開展校服滿意度調查,調查結果及時反饋校服供貨企業,並作為是否續簽合同及今後採購的評價參考。

編輯:錢景童 責任編輯: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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