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消法條例丨付款後商家“跑路”怎麼辦?消費者該這樣維權

來源:新華網 | 2024年06月30日 01:06:51
新華網 | 2024年06月30日 01:06:51
原標題:聚焦消法條例丨付款後商家“跑路”怎麼辦?消費者該這樣維權
正在加載

  新華社上海6月29日電(記者程思琪)預付式消費一直是消費者維權投訴的熱點、難點。《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將於7月1日起施行,對預付式消費的監管提出了新的規定,為規範預付式消費模式、維護消費者權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作為一種常見的消費模式,預付式消費的投訴數量常年居高不下。記者梳理髮現,自2014年至今,我國預付式消費問題主要集中在教育培訓、娛樂健身、美容美發等領域,甚至由此演化出多種新型詐騙模式。

  條例明確規定,經營者以收取預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與消費者訂立書面合同;經營者收取預付款後,應當按照與消費者的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務質量,不得任意加價;經營者出現重大經營風險,有可能影響經營者按照合同約定或者交易習慣正常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停止收取預付款;經營者決定停業或者遷移服務場所的,應當提前告知消費者。

  中華全國律協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專業委員會副主任田小豐認為,條例相較以往的一大進步,是將“預付式消費”的監管範圍從“單用途預付卡”等固有範疇的劃定中解放出來,直接以“收取預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行為描述來定義監管範圍。

  “在以往實際操作中,一些預付式消費企業通過不發卡或不簽訂書面合同等手段來逃避監管。”田小豐説,“條例施行後,只要存在預付式消費行為,皆屬監管範疇,應受到全面監管。”

  中消協2024年3月發佈的《2023年預付式消費領域消費者權益保護報告》提出,我國預付式消費問題集中體現為經營者違規辦卡、經營者跑路後消費者挽回損失難等多個方面。

  針對上述問題,條例為消費者提供了可參考的維權手段。“條例規定經營者應與消費者訂立書面合同,若不提供書面合同,就構成違法,消費者可直接投訴。”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表示,條例從源頭規範經營者行為,有助於加強事前監管。

  條例還規定,經營者決定停業或者遷移服務場所的,應當提前30日告知。“經營者對預收資金擁有完全支配權,一旦企業倒閉或資不抵債,消費者即使打贏官司也很難追回餘款。新的規定有利於消費者更早維權,降低自身風險。”陳音江説。

  條例相關規定同時提高了預付式消費的違法成本,有助於對不法經營者形成震懾。“經營者若違反條例中相關規定,或將面臨違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還可能吊銷營業執照。”田小豐對比分析説,《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經營者最高只罰3萬元。

  多位受訪者表示,條例填補了預付式消費相關法律制度的部分空白,但從根源上解決還需全社會共同關注、持續發力。

  “目前來看,條例確實為預付式消費規範發展作出了更明確、更具體的規定。”陳音江説,預付式消費涉及各行各業,牽涉多個監管部門,關乎眾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因此,只有全社會共同關注,協同監管,才能從根源上更好規範治理預付式消費問題。

編輯:郭倩 責任編輯:劉亮
點擊收起全文
掃一掃 分享到微信
|
返回頂部
望海熱線
xinwenxiansuo@staff.cntv.cn
最新推薦
精彩圖集
正在閱讀:聚焦消法條例丨付款後商家“跑路”怎麼辦?消費者該這樣維權
掃一掃 分享到微信
手機看
掃一掃 手機繼續看
A- A+